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东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审计局 为切实解决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含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含水库移民)、农业、海洋与渔业、文化、卫生、环保、林业、畜牧、人民银行等。 (二)主要内容。 1.清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户;(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方面存在的问题;(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0日前)。 成立东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召开会议等形式,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属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具体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级领导小组在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所属乡镇(街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重点检查的面不低于所涉及市直部门、单位总数的50%以及各县区。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重点检查,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负责。对县区的重点检查,由分片负责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分别派人参加。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立即整改,准备迎接省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领导小组于9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在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片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五组各包一个县(区),负责对所包县区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所包县区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对其他县区或部门、单位的督导检查。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以及所包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县级领导小组应参照市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制度,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通过督导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反映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报送领导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