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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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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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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7-2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七月二十一 日













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形成良好的救治管理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咸宁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工作领导小组(咸政办发〔 2010 〕 25 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咸政办发〔 2010 〕 25 号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三、救治对象


(一)有本市户籍或外地流入本市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救治监护。


1. 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3. 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4. 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遇有重要活动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救治对象范围可酌情扩大。


四、救治医院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治由咸宁市精神病医院(咸宁学院附属二医院)负责,救治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亦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医院开展救治。


五、具体措施


(一)精神病人的清理登记。


清理登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卫生院、村(居)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精神病人进行摸排。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特别注明。


(二)对在家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治管理。


1. 对象认定。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认定采取专业鉴定和社会认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是否精神病人,由具有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鉴定;对是否易肇事肇祸,由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卫生院、村(居)委会、病人家属共同认定。


2. 信息采集。对摸排出来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及时输入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严格核实精神病人登记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人员送治。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非流浪病人,由其监护人填写《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或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办审核同意后,报各县(市、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根据核定意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送到咸宁市精神病医院救治。


4. 患者治疗。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专家对各地送来的病人进行鉴定,符合救治条件的,做好病人登记、建档工作,收进医院进行救治,救治疗程一般为三个月。


5. 医院管理。市精神病医院应加强医生责任心及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病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巡回护理要做到经常化;对威胁患者安全的物品要加强管理,严防患者窃取自伤或伤人;将患者活动范围控制在视野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降低或消除攻击行为的发生。


6. 痊愈出院。救治疗程结束后,医院组织专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规定标准,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康复情况进行鉴定,对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良好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病情稳定患者作出诊断,同意其出院。对病情不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住院治疗,直至痊愈。


7. 病愈接回。根据市精神病医院鉴定,对病情稳定或痊愈的,由监护人或送治单位负责将其接回;对无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落实安置。


8. 后续治疗。对出院的贫困病人,由市精神病医院统一采购维护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各级残联对其免费进行发放。村(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管理。


(三)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救治管理。


1. 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城管执法部门应将其送市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


2. 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可视患者情况商公安、精神病医院协助送返原籍。


3. 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给予强制留院治疗。流浪精神病人留院治疗后,公安部门负责查找病人监护人,一旦查清立即告知病人监护人和市精神病医院。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精神病医院继续给予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由监护人或患者所在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后领回。


对因其监护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而拒不领回和无法查清原籍、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重性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落实安置。对出院的贫困病人,由市精神病医院统一采购维护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各级残联对其免费进行发放。村(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管理,确保其按时用药。


六、经费保障


(一)市政府设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和财政专户,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一个疗程救治费用约 6000 元(每人每月 2000 元,救治 3 个月左右) 。市、县(市、区)按 4: 6 的比例承担,即市里承担 2400 元(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承担 3600 元。


(三)有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治,按最高额度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后,不足部分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中补齐 6000 元。


(四)对无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救治应急处置、住院治疗期间相关费用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精神医学鉴定费用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经费中报销。


(六)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所需经费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建立简便的费用结算机制。市精神病医院凭送治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书、《 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申请表》、 《救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定期将救治的精神病人治疗费用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确认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精神病医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综治办要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精神病人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逐人建立监管小组,督促、帮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负责对非流浪精神病人进行送治。民政、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负责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送治。公安机关要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管控重点对象,配合送治、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监测、鉴定和救治工作,特别是指定救治医院负责鉴定、观察救治病人,详细制定救治方案和措施,分期分批进行救治。残联等部门要负责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就医尽可能创造条件,对家庭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人社部门要按政策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病人就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落实本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疗出院后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依法行政,文明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救治。同时,要坚持文明服务,以人为本,积极为收治人员提供人性化的关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四)畅通信息,加强宣传。 各地要按照 “ 一个笼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多个笼头用水 ” 的要求,对摸底排查出来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和活动情况及时输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严格核实精神病人登记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 各协作单位在开展救治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联络,沟通信息,及时通报救治管理工作情况和数据,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推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落实责任,严格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地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摸排不仔细没有发现和已经登记造册但没有及时送治而漏管失控,导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 对责任单位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单位),要履行监护职责,不得随意放任病人流落社会;发生危害结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通过严格责任追究, 确保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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