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法制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提高政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行为。 (四)加强推进和指导全市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承担向省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拟订、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对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代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依法纠正违法制定或者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三)负责省交办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集意见和整理上报工作,反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的建议。 (四)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核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做好《行政执法证》核发、监督使用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 (五)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审核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指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财务、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二)法规科(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组织拟订、修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必要的可行性审查;负责省交办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集意见和整理上报工作,反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代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依法纠正违法制定或者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负责组织市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和汇编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审核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指导市人民政府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人员执法资格审核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证》核发、监督使用等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基本制度;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承担向省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统计分析和上报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