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九日 肇庆市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旅游发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旅游扶贫等综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报批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管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直属单位。?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保密、机关后勤、接待管理和上下联络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挂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牌子)。 负责全市旅游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承办国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和营业部的审批工作;承办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行社资质评定的审核、审批、报批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管理旅游市场、协调旅游价格,组织旅游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旅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应急、保险、卫生管理;承担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承担导游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导游证年审;指导市旅游协会等有关旅游社团的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宣传国家有关旅游政策、法规;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市场开发和线路包装策划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工作;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四)资源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编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拟定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计划,指导各地旅游区域、景区(点)的规划、建设;指导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旅游产品(商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指导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创建无障碍旅游区、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等工作。 (五)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任免、调动、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干部培训、党建、党员教育、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团、人事、妇女、劳资、纪检监察等工作;受理本局及直属单位劳动纠纷、维护干部职工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财务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预算和执行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审计、监督。 (七)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老干党支部开展活动;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已移交市国资委管理,不再加挂“广东七星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原相应职能取消。? (二)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设置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通知》(肇委办〔2009〕42号),恢复设置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不再加挂“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原相应职能取消。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