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9〕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办、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数字证书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访问控制,完善电子政务系统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字证书是登录“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所必需的介质,是我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网上办公的身份标识证书,以保证电子政务应用过程的真实性、可信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用户资料管理,介质(Key盘)管理,证书和印章的制作、分发管理等等。 第二章 证书申办 第四条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接入“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单位,提供办理数字证书的相关资料和填写“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由市经济信息中心审核合格后制发数字证书。 第五条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公章样式,图章印模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清晰,以便制作电子印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3.机构证书和个人证书申请表;4.网上办公系统分管负责人、系统管理员、收发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系统管理员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数字证书申请单位必须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证书使用 第六条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数字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第七条 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不得擅自用于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八条 首次使用数字证书时,要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密码必须达到6个字符以上。使用数字证书时,如果连续5次输入错误密码,数字证书将被锁定,须到市经济信息中心进行解锁。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九条 数字证书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并指定专人(机要人员)负责本单位数字证书资料的收集、更新与管理。遇有组织机构更名、工作人员调动等情况变动的单位,须用单位发文稿纸写清更改原因并加盖公章,到市经济信息中心对数字证书进行资料更新处理。 第十条 单位机构撤销或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死亡等各种原因离开单位,需到市经济信息中心办理数字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数字证书损坏、遗失的单位应及时到市经济信息中心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提交的数字证书原始资料、更新资料、补办资料以及审核通过后资料的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附件 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机 构 证 书 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机构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其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请提供复印件 申 请 原 因 □初次办理 □续费 □遗失补办 □其它 经办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所属部门 工作职务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缴费信息 □ 已缴费 □ 未缴费 □ 交一年 □ 交二年 □ 交三年 □ 其它 用户声明: 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机构数字证书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国家《电子签名法》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个 人 证 书 工作单位及经办人资料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 机 号码 申请原因 □初次办理 □续费 □遗失补办 □其它 申请证书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缴费信息 □ 已缴费 □ 未缴费 □ 交一年 □ 交二年 □ 交三年 □ 其它 用户声明: 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单位员工个人数字证书,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国家《电子签名法》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电子政务 管理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 北政办〔2009〕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北海...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09〕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办、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数字证书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访问控制,完善电子政务系统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字证书是登录“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所必需的介质,是我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网上办公的身份标识证书,以保证电子政务应用过程的真实性、可信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用户资料管理,介质(Key盘)管理,证书和印章的制作、分发管理等等。 第二章 证书申办 第四条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接入“北海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单位,提供办理数字证书的相关资料和填写“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由市经济信息中心审核合格后制发数字证书。 第五条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公章样式,图章印模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清晰,以便制作电子印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3.机构证书和个人证书申请表;4.网上办公系统分管负责人、系统管理员、收发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系统管理员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数字证书申请单位必须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证书使用 第六条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数字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第七条 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不得擅自用于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八条 首次使用数字证书时,要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密码必须达到6个字符以上。使用数字证书时,如果连续5次输入错误密码,数字证书将被锁定,须到市经济信息中心进行解锁。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九条 数字证书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并指定专人(机要人员)负责本单位数字证书资料的收集、更新与管理。遇有组织机构更名、工作人员调动等情况变动的单位,须用单位发文稿纸写清更改原因并加盖公章,到市经济信息中心对数字证书进行资料更新处理。 第十条 单位机构撤销或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死亡等各种原因离开单位,需到市经济信息中心办理数字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数字证书损坏、遗失的单位应及时到市经济信息中心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提交的数字证书原始资料、更新资料、补办资料以及审核通过后资料的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附件 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机 构 证 书 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机构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其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请提供复印件 申 请 原 因 □初次办理 □续费 □遗失补办 □其它 经办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所属部门 工作职务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缴费信息 □ 已缴费 □ 未缴费 □ 交一年 □ 交二年 □ 交三年 □ 其它 用户声明: 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机构数字证书申请,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国家《电子签名法》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北海市电子政务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个 人 证 书 工作单位及经办人资料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 机 号码 申请原因 □初次办理 □续费 □遗失补办 □其它 申请证书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缴费信息 □ 已缴费 □ 未缴费 □ 交一年 □ 交二年 □ 交三年 □ 其它 用户声明: 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我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单位员工个人数字证书,保证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明确国家《电子签名法》中所阐述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