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7号)以及《北海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北政发〔2005〕39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就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二)公务卡的办理。 1.办理方式。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的卡片及密码由职工个人保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信用额度。原则上个人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具体额度由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商定。 3.功能设定。既可用于公务消费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三)公务卡的使用。 1.预算单位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 2.预算单位中原使用转账进行结算的,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3.持卡人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公务卡公务消费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公务卡的财务报销。 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2.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刷卡消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 3.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 4.预算单位报销还款业务必须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由预算单位统一办妥还款手续,避免罚息。 (五)财政动态监控。 1.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账户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 2.代理银行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不仅要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也要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 3.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零余额账户支付信息和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的实时准确链接、对比。 三、代理银行的选择 (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条件。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代理北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二)财政部门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协议。财政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审核认定后,确定公务卡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预算单位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原则上预算单位应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的发卡行。 四、职责分工和配套措施 (一)主要职责。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1.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3.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用卡的宣传培训工作。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4.代理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按照与财政部门所签订协议的要求定制公务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在试点初期开发维护或协助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为财政部门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为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二)配套措施。 1.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研究制定《北海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2.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公务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3.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时性。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建立起财政动态监控系统,从而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效率的管理目标。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要按先市本级、后县区,先一级预算单位、后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步骤开展。 (一)2009年11月1日前制定《北海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开发公务卡管理系统。 (二)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和公务卡系统建设,市本级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试点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正式运行。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为10个,五大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每家各安排2个试点单位。 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名单: 试点单位 归口科室 零余额账户 北海市财政局 行政政法科 交行 北海市国库支付中心 行政政法科 建行 北海市监察局 行政政法科 工行 北海市审计局 行政政法科 农行 北海市卫生局 社保科 工行 北海市物价局 经建科 中行 北海市农业局 农业科 农行 北海市广播电视局 教科文科 建行 北海市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心(国资委) 企业科 中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法规科 交行 (三)2010年下半年,在总结完善试点单位经验和方案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系统并在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市本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广。 (四)各县区可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及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革的时间与步骤,力争2010年底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主题词:财政 公务卡△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发 ───────────────────────────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 北政办〔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7号)以及《北海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北政发〔2005〕39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原则。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注重加强监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财政部门要能够实现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报销信息的动态监控。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就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二)公务卡的办理。 1.办理方式。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的卡片及密码由职工个人保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信用额度。原则上个人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具体额度由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商定。 3.功能设定。既可用于公务消费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三)公务卡的使用。 1.预算单位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 2.预算单位中原使用转账进行结算的,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3.持卡人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提取现金。公务卡公务消费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公务卡的财务报销。 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2.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刷卡消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 3.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 4.预算单位报销还款业务必须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由预算单位统一办妥还款手续,避免罚息。 (五)财政动态监控。 1.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账户的同时,应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信息。 2.代理银行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不仅要包括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也要包括该笔报销业务所对应的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 3.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零余额账户支付信息和公务卡公务消费信息的实时准确链接、对比。 三、代理银行的选择 (一)公务卡代理银行的条件。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代理北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成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二)财政部门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协议。财政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审核认定后,确定公务卡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预算单位选定公务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原则上预算单位应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的发卡行。 四、职责分工和配套措施 (一)主要职责。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1.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卡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3.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用卡的宣传培训工作。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4.代理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按照与财政部门所签订协议的要求定制公务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在试点初期开发维护或协助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为财政部门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为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消费信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二)配套措施。 1.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研究制定《北海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2.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公务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3.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时性。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建立起财政动态监控系统,从而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效率的管理目标。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要按先市本级、后县区,先一级预算单位、后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步骤开展。 (一)2009年11月1日前制定《北海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开发公务卡管理系统。 (二)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和公务卡系统建设,市本级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试点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正式运行。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为10个,五大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每家各安排2个试点单位。 第一批上线试点单位名单: 试点单位 归口科室 零余额账户 北海市财政局 行政政法科 交行 北海市国库支付中心 行政政法科 建行 北海市监察局 行政政法科 工行 北海市审计局 行政政法科 农行 北海市卫生局 社保科 工行 北海市物价局 经建科 中行 北海市农业局 农业科 农行 北海市广播电视局 教科文科 建行 北海市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中心(国资委) 企业科 中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合法规科 交行 (三)2010年下半年,在总结完善试点单位经验和方案的基础上改进完善系统并在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市本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广。 (四)各县区可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及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革的时间与步骤,力争2010年底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