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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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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16生效日期:1900-01-01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点和食品质量安全现状,现就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原则;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原则,用2年时间,建立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通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作用,褒奖守信、惩戒失信,逐步建立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具体分为:
(一)2010年,在饮用水、鲜湿米粉、植物蛋白饮料和淀粉4个食品行业开展试点,推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试行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分级评审考核。
(二)2011年,对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对经过信用分级评审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
(三)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分级监管,监管率达到100%。
四、信用等级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等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基本合格、信用不合格四级信用程度。信用优秀(A级)企业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良好(B级)企业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信用基本合格(C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不够稳定,不能较好兑现质量安全承诺;信用不合格(D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或原因)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危害和损失的企业。确定评价结论的依据见《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附件1)。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教育。
强化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开展依法经营、坚守信誉活动,倡导文明经营,开展行之有效的企业自律;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支持其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通过“3.15”、“质量月”、“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宣传诚信体系建设中好的典型、诚信企业和名牌产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信用知识水平。把信用教育和信用实践,信用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
(二)实行企业自律承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要督促企业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自律承诺机制,通过法律、行政及市场手段加强企业自律,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通过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方式,引导与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为基础,为每个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品种情况、执行标准情况、历次检验记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平时监管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同时对档案按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四)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信息发布。
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聘请有关技术机构、中介组织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评价小组应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附件1),于每年第四季度对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定,经征求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评定结果,通过一定途径(通报或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引导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五)实行信用分级监管。
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优秀企业、信用良好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信用基本合格企业、信用不合格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1.激励信用优秀企业(A级)。对评价确认的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企业申请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奖励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加大打击假冒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守信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
2.帮扶信用良好企业(B级)。根据B级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促其早日成为信用优秀企业。
3.警示信用基本合格企业(C级)。将C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及时指出企业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帮助和监督其尽快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转为D级企业。
4.惩戒信用不合格企业(D级)。将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行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在进行初次等级评价后,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重新评价。要积极鼓励、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争取提升信用等级。对在一年内,经过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均符合规定,且各级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均合格的企业,可向上调整一级;对在巡查、回访、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生产必备条件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在各级监督检验(包括复查)中连续出现2次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至少向下调整一级;如每次出现不合格时,复查仍不合格的,直接降为C级甚至D级;发现有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业,立即降为D级,并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企业质量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全市食品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食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从源头抓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县(区、管理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共同参与。
(二)稳步推进,着眼长效。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要着眼长效,注重建章立制,并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要把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诚信建设的基础,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科学公正,注重实效。要以科学严谨的作风开展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评价细则等的制定及有关工作程序都要体现科学公正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要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建议,遵从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实际不断创新改进。要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发匾牌、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贡献。

附件:1.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2.贺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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