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从源头上保证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我市工业统计现状,就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统计工作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加强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建设好、巩固好工业企业统计的根基,才能形成高质量、高水准、高效率的工业统计体系,全面、客观、快捷地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状况,为调整和完善汉中工业再翻番措施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因此,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新思路,花大力气把加强工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任务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努力在突破薄弱环节、提高数据质量上狠下功夫,强势提升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夯实工业企业统计基础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系统工业统计现状,高度重视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要健全企业统计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要设立统计机构,确定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在相关工作机构中确定统计岗位,落实统计人员。 (二)要规范企业统计标准。抓好企业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档案等工作,规范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标准,强化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到统计数据“来之有据,据之可查,查之可信”,促进工业统计基础工作上台阶。 (三)要定期开展培训检查。严格按《统计法》要求,切实抓好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统计法规知识培训,实现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要定期组织对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全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紧扣逻辑审核和协调性分析两个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理制度。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每年进行四次,分别安排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今年第一次清查安排在5月份进行。各级统计、经贸、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汉中市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方案》(附后),认真做好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 (二)加强工业统计数据与相关数据的审核。充分利用工业用电量、工业投资、货运量、主要产品产量和主要行业的增长情况、工业增值税、工业贷款规模等资料,加强对工业总量及其增长速度的评估。同时,把握好工业生产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库存变动的衔接关系,确保工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三)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审核。各级统计、经贸、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对本辖区工业统计数据的评估、认定。要定期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议,研究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工业统计数据真实反映辖区工业经济的实际情况。 四、积极开展工业统计咨询服务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统计法》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状经营状况和生产实际,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对违反工业统计制度,不能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统计部门要利用工业统计信息优势,围绕工业发展、节能降耗工作开展等情况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及时提供翔实可靠的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全面推动汉中统计工作质的提升。 附件:汉中市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汉中市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方案 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漏统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清查方案。 一、清查目的 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反映全市工业经济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给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此项工作每年进行四次,分别安排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并于清查当月25前上报清查结果。今年第一次清查安排在5月份进行。 二、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的对象为全市独立核算、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汉中卷烟厂、市供电局和县区电力局视同法人处理。主要清查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附后的清查表)。 三、清查时间 此次清查的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4月30日0时,清查时期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日—4月30日。清查主要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5月20前完成前期准备,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工作布置和培训;2010年5月20—25日开展调查;5月26—27日数据处理;5月28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5月底前完成调查结果的最终确定。 四、清查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清查数据的评估和质量控制、清查数据资料的综合汇总和评估认定工作。具体分工为,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结果的汇总、数据处理;市经委负责工业企业单位的清查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工业企业单位的清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县区清查工作。 五、清查结果上报 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统计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联合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认定,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全市清查结果由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进行评估认定。最终结果由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审定确认。 请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于2010年5月28日前将清查结果一览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按程序报送。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工业主管和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按照清查方案的要求,认真搞好本县区和本系统的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清查工作中出现漏报、隐瞒不报的,将依法问责。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指标名称 2009年 2010年1—4月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行政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产品) 登记注册类型 工业总产值(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期末从业人员(人) 是否已纳入规上统计(1.是,2.否) 是否为新建企业(1.是,2.否) 注:新建企业指2009年或2010年新建投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