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汉政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国务院决定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市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市水利局要抓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设规划局、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市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狠抓工作落实。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