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职责 参与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职责。 (二)强化职责 1、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2、强化新时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的研究,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奖罚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利益导向、奖励扶助等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组织有关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参和全市人口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推进新 型生育文化建设,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文明幸福,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性别比治理、计生药具和保健用品市场监督管理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中长期规划; 编制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管5名(综合事务主管、科学技术主管、流动人口主管、人口计划统计主管、法制和宣教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