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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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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75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和《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食品卫生许可,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四)增加依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卫生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教育法规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咨询、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调研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受理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行政准入工作;负责上述各类行政许可证书的发放。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和相关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指导和监督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和相关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监测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以及依赖性药物滥用的监测和信息反馈;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等行政准入工作;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检查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互联网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搜集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及相关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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