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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化学工业部关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关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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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84〕化生司字第18号

颁布部门:〔84〕化生司字第18号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前几年,个别企业片面追求用化纤织物做工作服,同时也有个别工人不按工厂规定穿工作服而穿化纤衣服上班。因此,多次发生由于化纤服摩擦产生静电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烧伤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了不良结果。<br /> 高温下化纤织物呈粘糊状,并粘附皮肤,加重烧伤伤势,不利伤员抢救,事实证明是不符合安全保护要求的。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安全的要求,现重申,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各工种工人均不得发放化纤服装(包括衣、帽)或穿戴化纤织物进入作业岗位,违者应以违反安全规定论处。@@<br />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切实做好更换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以棉织品替换化纤品,保证符合生产安全的要求。5月“安全月”活动中,对此要进行检查落实。<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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