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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关于到期将对未领取北京市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蒸汽锅炉实行停止使用的联合通知

北京市关于到期将对未领取北京市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蒸汽锅炉实行停止使用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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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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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82〗市劳锅字第241号

颁布部门:〖82〗市劳锅字第241号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我市自八0年五月开始,对使用压力1kg/cm2以上的蒸汽锅炉进行登记建档工作.两年以来,在全市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绩.通过登记建档工作,不仅使用单位对锅炉运行状态和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心中有数,而且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加强了安全管理,保证了锅炉的安全运行.我市应登记建档的蒸汽锅炉共有5238台,已登记建档4528台,占应建档登记的百分之八十六,已发使用登记证的3509台,占应建档登记台数的百分之六十六.<br /> 在五十二个市属局中,已有四十五个局完成或基本完成登记建档工作.十九个区、县中已有十六个区、县(其中包括区县和中央在京单位)完成或基本完成登记建档工作.我市据对区、县、局所安排的建档登记计划,经过努力,到今年底是可以完成的.<br /> 根据国务院今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第九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明才将设备投入运行"的规定,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凡未取得"北京市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蒸汽锅炉不得再投入运行.区、县劳动部门应即发出停止运行通知.煤炭供应部门,在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停止运行"通知单后的下一个月起相应地停止煤炭供应.有特殊情况的单位,经过市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暂缓停止使用,但要限期完成.@@<br /> 请尚未完成建档工作的各区、县劳动局(科)、各主管局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抓紧工作,尽快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锅炉技术登记建档工作.<br /> 各区、县劳动局(科)对使用单位报送的锅炉技术档案,要加快审查工作,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发给"使用登记证",以免影响供煤使用.<br />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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