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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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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法律效力:国际条约

应用分类:国际公约类

颁布日期:2001-10-15生效日期:2001-10-15

  1.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10月15日在斯里兰卡科伦坡纪念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一. 会议开幕

  2.  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主席Milton Catelin先生(澳大利亚)于2001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时25分宣布会议开幕。

  3.  出席会议的有以下主席团成员,他们是2000年12月11日至14日在瓦加杜古举行的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推举担任各自职务的,或是由本国政府根据议事规则第24条提名当选的:

  主席: Milton Catelin先生(澳大利亚)

  副主席: Fidele Hien先生(布基纳法索)

  Jiri Hlavacek先生(捷克共和国)

  报告员:

  Hilda Espinoza Urbina女士(尼加拉瓜)

  4.  与会者名单附后。

  二. 通过议程

  5.  主席团通过了载于UNEP/OzL.Pro.12/Bur.2/1号文件中的以下临时议程:

  3. 就2000年12月11日至14日在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举行的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的决定采取的行动的最新资料。

  4. 为定于2001年10月16日至19日在斯里兰卡举行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编写的工作文件的概览。

  三. 就2000年12月11日至14日在布基纳法索的瓦加杜古

  举行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的

  决定采取的行动的最新资料

  6.  臭氧秘书处代表Nelson Sabogal先生(高级科学事务干事)介绍了UNEP/OzL.Pro.12/Bur.2/3号文件。指出已经在2001年7月23日蒙特利尔召开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就实施大部分决定采取的行动作了汇报,他说,在本次会议上他仅汇报有新资料的那些决定。至于第XII/2号决定,他汇报说,尽管发出了催函,但截至2001年8月15日,还没有任何缔约方就氟氯化碳计量吸入器的活性成分或某类产品已被确定为非必要用途产品,因而不准许在国内使用通知秘书处。下列各缔约方已提交了其国家或区域过渡战略: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共和国、欧洲委员会、匈牙利、日本、新西兰、波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这些缔约方已同意秘书处的请求,将它们的战略公布到其网址上,以供其他缔约方评议。

  7.  他说,秘书处于2001年9月前已提醒非第5条缔约方,它们应当立足于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而且从环境和健康角度上是可接受的替代方法或替代品,制定国家或区域过渡战略,其中包括用以判明氟氯化碳计量吸入器产品不再是必需用品的有效标准和措施,而且它们应该在2002年1月31日前把任何此种战略的文本提交给秘书处。个别缔约方因为正在更新现行的战略,已要求给予宽限时间。

  8.  秘书处已就缔约方请求考虑向第5条缔约方提供技术、财政和其他资助以有助于拟定计量吸入器的过渡战略以及实施其中已核准的行动一事通知了多边基金秘书处,同时也就缔约方请求考虑向合格的经济转型国家提供同样资助一事通知了全球环境基金。

  9.  多边基金秘书处主任Omar El Arini先生说,尚未采取任何行动来贯彻第XII/2号决定。但是已经收到马来西亚和泰国提交的两份停用氟氯化碳国家计划,每份都包含了计量吸入器过渡战略,两份计划将由2001年12月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加以审议。

  10.  臭氧秘书处代理执行秘书Michel Graber先生指出,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证实停用计量吸入器可能需要更多的资助,可提供的数额则由2001年12月召开的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决定。

  11.  秘书处代表说,新版《必要用途提名手册》已于2001年6月出版并已分发给各缔约方。在以下网址上亦可查阅http://www.unep.org/ozone/

  handbook2000.shtml以及 http://www.teap.org

  12.  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审议了为氟氯化碳计量吸入器而突击生产氟氯化碳的有关问题。评估小组及其气溶胶技术选择委员会得出结论:最佳方法将是继续尽可能长期地按时供应。任何突击生产最好在过渡时期尽可能晚的阶段进行。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了此事并建议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继续在有限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工作。

  13.  关于第XII/6号决定,秘书处代表指出,到2001年8月20日前,本应当报告1998年数据的175年缔约方之中,有17个尚未汇报该年数据。总共有,158个缔约方(117个是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41个是非第5条缔约方)已报告了数据。175个缔约方本应当在2001年9月30日之前报告1999年数据,但还有21个尚未这样做。共有154个缔约方中(111个第5条缔约方和43个第5条缔约方)报告了数据。截至2001年9月30日本应当报告2000年数据的175个缔约方之中,99个(73个第5条缔约方,26个非第5条缔约方)尚未按时汇报。

  14. 关于第XII/7号决定,秘书处的代表报告说,自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以来,五个国家(柬埔寨、佛得角、帕劳、塞拉利昂和索马里)新加入成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方。他注意到《蒙特利尔议定书》11个缔约方已经批准了《伦敦修正》,17个缔约方批准了《哥本哈根修正》,此外20个缔约方批准了《蒙特利尔修正》,从而将《维也纳公约》的缔约方总数提升到181个,《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方总数提升到180个,《伦敦修正》的缔约方总数提升到153个,《哥本哈根修正》的缔约方总数提升到128个以及《蒙特利尔修正》的缔约方总数提升到63个。

  15.  《北京调整》已于2000年7月28日生效。《北京修正》于1999年在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本应在2001年1月1日生效,条件是至少有20份批准、接受或核准文书已提交保存人。由于在此日期前此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该修正将于达到此条件后的第九十天生效。截至2001年9月30日,仅有11个缔约方(加拿大、智利、捷克共和国、加蓬、芬兰、约旦、卢森堡、新西兰、帕劳、塞拉利昂和索马里)批准了《北京修正》。他强调全球各国普遍参与批准上述各项修正是保证臭氧层保护的必要条件。

  16.  主席报告说他已访问过太平洋中的一些小岛屿国家并敦促它们批准《公约》、《议定书》及其各项修正。看来那些尚未这样做的国家有可能将在最近批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太平洋小岛屿国家一般而言不仅批准《公约》和《议定书》,而且同时批准各项《修正》。

  17.  至于第XII/8号决定,秘书处代表说,秘书处与评估小组合作在臭氧秘书处的网址上登载了一封致所有缔约方的信件,请它们为特别工作组提名合格的和有经验的销毁技术专家,在此之后,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已设立了销毁技术,特别工作组以及关于收集、回收和储存各种消耗臭氧物质的技术和经济选择方案特别工作组。下列缔约方已提交了它们的提名: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德国、印度、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

  18.  秘书处与《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就此事项开展合作,后者编写了一份说明,题为“《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各项修正所涉控制物质的处置”,提交于2001年6月18-2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巴塞尔公约》技术工作组第十八届会议。

  19.  《巴塞尔公约》技术工作组第十八届会议审议了一份关于如何处置《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各项《修正》所涉控制物质的文件,他欢迎有机会与《蒙特利尔议定书》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合作。后者亦欢迎与《巴塞尔公约》的专家携手合作,并建议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合作,此外举行一次或多次协调会议。

  20.  关于第XII/10号决定,秘书处代表报告说,臭氧秘书处已向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包含三个备选方案的报告,这已分别在文件UNEP/OzL.Pro/WG.1/21/2文件,第45段以及文件UNEP/OzL.Pro/WG.1/21/2/

  Corr.1中加以说明。同一份报告也包含有一些专家、团体和组织就该研究报告的要点所做的评论。

  21.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一致认为备选方案(a)是开展该研究的首选方法。因此,本次会议商定请臭氧秘书处会同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世界海关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技术、工业和经济司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联合进行一项研究并向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报告,供2002年各缔约方审议。

  22.  关于第XII/14号决定,秘书处代表说,秘书处已通知了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请全球环境基金明确其今后继续提供对经济转型国家在所有的消耗臭氧物质方面的支助承诺。

  23.  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拟就了题为“对处理消耗臭氧层活动的资助”的文件(文件:GEF/C.17/Inf.13),该文件已提交2001年5月9日至11日在华盛顿举行的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决定请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编制一份文件,说明以下承诺可能产生的费用和涉及的业务活动:向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以帮助它们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研究以代用品来取代氟氯烃和甲基溴及各种有关物质。将在2001年12月理事会会议上审议这份文件。在讨论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第三次增资问题时,也将审议该文件。臭氧秘书处已经给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提供了经济转型国家中甲基溴和氟氯烃消费和生产的数据并会见了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的代表讨论此事,并讨论是否可能得到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实施报告,此种报告在履行委员会讨论此事时可能有用,此外还讨论了供资问题。

  24. 关于第XII/15号决定,财务主任Theodor Kapige先生报告说,《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2001年的认捐款共计300.4万美元,至2001年9月30日缴付205.5万美元。缴付比例为68.4%,而往年这一时间通常的缴付比例,以该信托基金设立十年中的平均数而言,大约是40%。以往年度未缴付的认捐款在2001年年初共计为369.2万美元。至2001年9月31日止,仅缴付了共74.5万美元,缴付比例约为30%,而往年这一时间达到的比例约为20%。经验表明,只要经常不断地发出通知给予提醒,各缔约方最终都会缴付其认捐款额。

  25. 2002年的核定预算是368万美元,实际支出额共计271.6万美元。

  26. 他还报告说,《维也纳公约》信托基金2001年的认捐款共计29.6万美元,至2001年9月30日止共缴付了20.3万美元。缴付比例为68.5%,而往年这一时间通常的缴付比例约为45%。以往各年未缴付的认捐额在2001年年初共计约53.5万美元。至2001年9月31日止,仅已缴付6.9万美元,缴付比例为13%,而往年这一时间通常达到的比例为27%。

  27. 2000年的核定预算是37.1万美元,实际支出共计20.1万美元。

  28. 秘书处另一位代表报告说,秘书处为第5条缔约方派专家参加各评估小组及其附属机构工作而提供的财政资助如下:十九名专家参加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90名专家参加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的各个技术选择委员会;科学评估小组联席主席和环境影响评估小组联席主席。

  29. 在回答主席团一名成员提出的问题时,财务主任表示,实际缴付比率相对较高,很可能是由于不断地向各缔约方发函催促缴付认捐款。他还解释说,未缴付认捐额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有些国家是多边基金的大额捐款国,但他表示相信,这些国家也会在适当时候缴付其对信托基金的相对小额的承付款。

  30. 关于第XII/16号决定,秘书处的代表报告说,它经过与多边秘书处的密切协商,组织安排了2001年7月24日至26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与执行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紧接着举行。他热诚赞赏多边基金秘书处主任及下属的所有工作人员为此提供了极好的协助。

  31. 关于第XII/18号决定,秘书处的代表报告说,已经作好安排,准备于2001年10月16日至19日在科伦坡举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他表示,秘书处赞赏斯里兰卡政府作为东道国为主办该会议作出的努力,特别是正在为举行该会议而升级更新会议设施。

  32. 秘书处另一位代表说,秘书处随时准备对付可能发生的困难。

  四. 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拟定的工作文件概览

  33. 秘书处的一位代表综述了已经为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编写好的文件。他指出,所有这些文件均同时提供六种联合国正式语文的文本,此外还公布在臭氧秘书处的网址上。

  34. 秘书处另一位代表回顾说,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共提交和讨论了九份会议室文件。由于那些文件所涉及的主题有可能在即将举行的缔约方会议上重新讨论,因此,这九份文件均将提供六种联合国语文文本。

  五. 其他事项

  臭氧秘书处的执行秘书

  35. 主席告知主席团说,他已代表主席团致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对于臭氧秘书处前执行秘书离任后18个月该执行秘书职位仍然空缺,表示关切。据他了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副执行主任将在其向缔约方会议致辞中谈及这一问题。

  讨论多边基金增资问题研究的职权规定的工作组

  36. 主席回顾说,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设立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由巴西担任主席,讨论多边基金增资问题研究的职权规定。他现在意欲将它改变成一个不开放的工作组,仍然由巴西担任主席,其成员仅包括七个第5条缔约方和七个非第5条缔约方。他提议由主席团各成员提请其各自的区域会议考虑该工作组成员的提名。

  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37. 秘书处的一位代表说,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曾要求秘书处就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提交有关资料,秘书长已将该项资料吸收到他发给全世界各国政府的电文之中,促请各国为保护和补救臭氧层而继续作出努力。他汇报了秘书处联同各国政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其他组织为支持该国际日而作出的种种努力,特别是秘书处在肯尼亚一个并不使用甲基溴的大型鲜花种植园举行了庆祝仪式。

  六. 通过报告

  38. 主席团商定委托报告员和秘书处最后完成其报告的编写工作。

  七. 会议闭幕

  39. 主席于2001年10月15日上午11时10分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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