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第四批产品目录实施规则中部分条款及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能源效率标识第四批产品目录实施规则中部分条款及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1-08生效日期:2009-01-08

  针对某些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对实施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不理解、不清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现对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第四批产品目录实施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不适用于一拖二定频房间空气调节器和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2、能效标识的印制和粘贴说明:
  (1)生产者可以使用比80g及以上铜版纸更优质和更环保的材料制作标识;
  (2)对于模块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标识粘贴在基本模块室外机组正面明显部位;对于主模块和子模块整体运转(子模块不能单独运转)的模块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标出主模块和子模块整体模块的IPLV(C)值、制冷消耗功率和额定制冷量,标识应粘贴在主模块室外机组正面明显部位。
  3、能效标识部分性能指标保留小数问题的解释:
  (1)复印机能效标识中的关闭状态能耗(W)保留1位小数;
  (2)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标识上热水输出率(μ)标注值为“00%”。
  4、能效检测注意事项: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根据实测结果计算的制冷季节耗电量数值不应大于标称值的110%,同时不应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5、库存产品加施能效标识的说明:
  2009年3月1日前出厂的未加施能效标识的相关产品应补充加施能效标识,补充加施的能效标识应粘贴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应于2010年3月1日之前补充加施能效标识。销售现场样品补充加施能效标识的位置参照各相关产品实施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同地区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2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