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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尘病诊断标准(GBZ 56-2002)(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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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GBZ 82-2002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02-04-08生效日期:2002-06-01

    棉尘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具有特征性的胸部紧束感和域胸闷、气短等症状,并有急性通气功能下降的呼吸道阻塞性疾病。长期反复发作可致慢性通气功能损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尘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棉尘病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的职业史,具有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和急性或慢性肺通气功能损害,结合现场劳动卫生情况调查,排除吸烟等其他原因引起的阻塞性呼吸系统疾病,方可诊断。
3 观察对象
偶尔有胸部紧束感和域胸闷、气短等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出现第一秒用力肺活量FEV1.0下降,但工作班后与班前比较下降幅度不超过10%。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棉尘病I级
经常出现工作后工作第一天或工作周内几天均发生胸部紧束感和域胸闷、气短等特征性的呼吸系统症状。FEV1.0班后与班前比较下降10%以上。
4.2 棉尘病Ⅱ级
呼吸系统症状持续加重,并伴有慢性通气功能损害,FEV1.0或用力肺活量FVC小于预计值的 80%。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按阻塞性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原则,以对症治疗为主。
5.2 其他处理
5.2.1 观察对象应定期作健康检查,以观察病情变化。
5.2.2 棉尘病I级患者应进行对症治疗,必要时调离粉尘作业。
5.2.3 棉尘病Ⅱ级患者应调离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的工作,并进行对症治疗。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棉花、亚麻、软大麻等植物性粉尘作业引起的棉尘病,如纺织、弹棉、制毡、制绒等。不包括初次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棉纺热(mill fever)”及“织布工咳(weavers cough)”。
A.2 根据国内外资料,棉尘病发病工龄一般在10年以上。某些弹棉、制毡厂由于棉质差,粉尘浓度大,发病工龄也可以在4年左右。曾发生过“棉纺热”的工人易发生棉尘病,对诊断有参考意义。
A.3 症状询问应使用附录B的标准化询问表,由有经验的医生逐条询问。病史阳性者应在间隔一段时间后重复询问,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A.4 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是指特定时间起病的、由呼吸道阻塞而致的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可伴有咳嗽和少量咯痰。症状开始多发生于工休后第一个工作日工作数小时之后。但随着病情发展,除第一个工作日外其他工作日也可出现。
A.5 典型的呼吸系统症状是胸部紧束感,但工人的主诉表达方式可能不一,如可诉为胸闷、胸部压迫感、气短、胸部不适、气憋等。
A.6 肺功能减退者应随访,重复测定,综合评定。
A.7 通气功能预计值来用本实验室当地人群的预计值计算公式计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接触棉、麻粉尘工人呼吸系统症状询问表
表B.1
姓名     性别       身高     cm         体重    kg
出生年月     年  月        询问时间          年    月
通讯地址                             询问者
职业史
起止年月   工厂   车间     工种    工龄小计    粉尘浓度     接尘量

年、月/12   mg/m3      mg·年

(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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