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是对ZBJ01008—87《工业锅炉房能耗分等》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01008—87。
本标准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原国家机械委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部节能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祖琏、赵其军。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企业单炉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1t/h蒸汽锅炉和大于或等于250万kJ/h热水锅炉的锅炉房能耗等级。
锅炉房能耗系指综合能耗,即统计期内锅炉房消耗的燃料(煤、燃料油、燃料气)、电、水三者折算为标煤量之总和。
锅炉房的电耗及水耗包括:锅炉间、辅助设备间、生活间及属于锅炉房的热交换站、软水站、煤场、渣场等的全部用电、用水量。
2 能耗分等
锅炉房按每吨标准蒸汽的能量单耗指标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单耗指标达不到三等指标的属于等外。
锅炉房能耗分等见表1。
表1
3 能量单耗计算
3.1吨标汽的能量单耗按式(1)计算:
……………………………………(1)
式中:bj——t标汽的能量计算单耗,kg标煤/t标汽;
Bm——统计期内燃料总耗量,kg标煤;
Bd——统计期内电能总耗量,kg标煤;
Bg——统计期内耗水总量,kg标煤(1t新鲜水=0.257kg标煤,1t软化水=0.486kg标煤);
Db——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的饱和蒸汽总量,t标汽(1t饱和蒸汽≈1t标汽);
Dg——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的过热蒸汽折算为标汽总量,t标汽(1t过热蒸汽≈Kt标汽, K值见表2);
Dr——统计期内锅炉房向外供出热水的总热能折算为标汽总量,t标汽(250万kJ≈1t标汽);
m——燃料修正系数,见表3;
n1——锅炉房采暖修正系数,锅炉房不采暖n1=1,锅炉房采暖n1=1.01;
n2——锅炉负荷修正系数,见表4。
表2
表3
表4
3.2锅炉平均负荷率按式(2)计算:
……………………………………………(2)
式中:f——统计期内运行锅炉的平均负荷率(含压火因素),%;
ΣD——统计期内各运行锅炉产t标汽总量之和,t标汽;
Σ(D0τ)——统计期内各台锅炉运行台时数τ(h)与其额定容量D0(t标汽/h)乘积之和,t标汽。
4 跨档综合单耗指标计算
跨档综合单耗指标按式(3)计算:
……………………………………………(3)
式中:[b]——某一等级锅炉房的跨档综合单耗指标,kg标煤/t标汽;
Σ(bD)——统计期内锅炉房每档锅炉产t标汽总量D与表1中相应的能量单耗指标b乘积之和,
kg标煤;
ΣD——统计期内各档锅炉产t标汽总量之和,t标汽。
5 锅炉房能耗等级评定
5.1统计期内锅炉房运行锅炉的额定容量属同一档次时,用t标汽的能量计算单耗bj与表1中相应的能量单耗指标b比较,评定该锅房的能耗等级。
5.2统计期内锅炉房运行多台锅炉,且各台锅炉额定容量不属同一档次时,应先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该统计期跨档综合单耗指标[b]值,然后以t标汽的能量计算单耗bj与之比较,评定该锅炉房能耗等级。
(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