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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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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5-06-26生效日期:2025-06-26

是否有效: 有效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025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通过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实现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到2027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转,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

  一、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市政府组织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发布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二)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衔接城市发展格局,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分区域划定生态环境网格。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网格的差异化属性,将生态保护红线等应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等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三)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围绕空间布局优化、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等方面,精准编制差别化的“1+5+N”(1个市级、5个功能区、N个管控单元)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对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四)加强数智化建设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智化建设,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强化业务数据共享。探索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基于地理空间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更好支撑政策辅助分析、产业布局优化、生态环境准入研判、园区环境管理等。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应用。

  (五)开展调整更新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相关规定动态进行。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具体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开展。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联合天津市和河北省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服务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推动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要求,细化制定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助力通州区与廊坊市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影响评价会商中的应用,增强京津冀交界地区重大项目协商共治。

  (七)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制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行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增进政策、规划与生态环境的适配性。推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效衔接,提升产业准入政策执行效能,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障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治理,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和基础设施完善,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参与绿色绩效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八)提高综合决策效能

  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共享共用,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发挥“绿色标尺”的作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决策支撑。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中的试点应用,服务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推动跨部门政策协同,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合力。

  (九)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促进项目环境管理提质增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提供项目选址、生态环境准入等研判服务,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三、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首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将自然保护地及时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一屏、三环、五河、九楔、九田、多廊”的首都生态空间结构。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以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为重点,建立生态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定期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韧性。

  (十一)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立足实际、先立后破,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框架下,统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逐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各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防止“一刀切”,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差异化特征,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强化大气污染源头预防,促进企业、建设项目提级创绿。重点围绕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等,实施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措施。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合理安排轨道交通、公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用地布局。聚焦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实施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优化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选址布局,加强电磁环境管理。

  (十二)支撑宜居家园建设

  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系统应用,重点围绕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环境评估等相关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支持构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人居环境典范。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群众诉求响应机制协同,加强对有关行业的科学引导,从源头治理噪声、油烟、异味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四、加强监督评估

  (十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四)加强跟踪评估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开展年度跟踪和5年评估工作,细化制定跟踪评估要求,将自评估报告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推动跟踪评估成果应用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优化、方案调整更新等方面。

  五、组织保障

  市、区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发展改革、水务、园林绿化、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共同推进成果应用和监督执法协调联动。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修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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