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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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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公安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一、防火安全责任制 单位及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考评标准明确,奖惩严明。

二、消防组织 有负责消防管理的职能部门,配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且职权明确。按规定建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并且活动正常。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消防教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等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储运等过程中预防火灾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维护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五、防火检查 明确专人每日对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和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巡查记录详细规范。适时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熟悉,坚守岗位。

七、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布局合理,防火分隔设施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防排烟设施功能完善,电气防火,防雷、防爆和防静电措施安全可靠,建筑内部装修符合有关规定。

八、灭火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并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齐全,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九、防火档案 有防火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台帐,档案和台帐内容详实,分类清晰,增补及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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