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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配套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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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7-12-01生效日期:2007-12-01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组织机构
2.3职责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
3.2信息监控与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标准
 4.2分级响应程序
 4.3信息处理
 4.4通讯
 4.5指挥和协调
 4.6紧急处置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险
5.3事故调查
5.4事故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2学习培训
7.3应急演练
 6.5监督检查
 6.6预案管理、更新与审批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监督检查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9、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正确、及时处理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铁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都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安监局、区(市)县、乡(镇)安监部门、铁路部门四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响应组织构成。
区(市)县、乡(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比照成都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由当地安监部门确定。各区(市)县安监局,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铁路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安监局在市政府及市安监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成都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危化监督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协调处、综合监督处(道口办)、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析事故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有关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应急评估,确定应急警报级别;将事故上报请求援助等。
综合监督处(道口办)职责:负责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成都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配套预案的编制、修订;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危化监督管理处职责: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值班;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监局上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做好跟踪续报工作;负责保障市安监局内网、外网的畅通运行。
政策法规处职责:负责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后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和驻蓉中央媒体、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协调处职责:组织协调安全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监察支队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情况;查处隐患,严格执法。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职责:负责彭州、出江应急救援中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2.3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专家和铁路部门专家组成。
处置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市安监局报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由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与铁路部门及参加现场救援的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协调。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的影响,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预警: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较重(Ⅲ级),用黄色表示;严重(Ⅱ级),用橙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用红色表示。

3.2信息监控与报告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铁路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如需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救援,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安监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以内上报。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区(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部门尤其是铁路各危险货物办理站、铁路危险化学品运送列车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总结事故教训。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对性质复杂、运输距离长、运量大、发生危险机率大的危化品运输项目,在确定铁路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
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危化品管理,经常进行危化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4、应急响应
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灾难的可控性、货物性质、运输种类及运量大小、周边人文地理环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等,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4.1应急响应标准
4.1.1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包装破损、污染、腐蚀等,容易产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火灾、泄漏、污染、腐蚀等事故,或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车站(货场、与车站衔接的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
4.1.2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 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 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以下中毒(重伤);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500万元;
(4) 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行车,经抢修一般8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
4.1.3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化品运输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 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
(2) 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49人中毒(重伤);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500—5000万元;
(4) 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行车,经抢修一般12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
4.1.4 I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化品运输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应急响应:
(1) 事故后果已经导致10人及其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及其以上生命安全;
(2) 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50人及其以上中毒(重伤);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以上;
(4) 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行车,经抢修在24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警后,一般事故由区(市)县政府会同铁路部门进行处置,并报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较大事故由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铁路部门组织处置,并报市应急办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会同铁路部门进行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省政府。
4.2.1一般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警后,由区(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会同铁路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报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是否派人员到现场,或是否参与指导协调。
4.2.2较大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警后,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其启动市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同时派相关处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3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警后,市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其启动市级相关预案,会同铁路部门进行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市政府、省政府。

4.3信息处理
⑴区(市)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⑵铁路部门应将发生的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报告市安监局或直接报省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
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报告。
⑷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现场指挥部、区(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⑸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事故信息。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⑹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市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市外事办公室、港澳办。

4.4通讯
市安监局接到Ⅲ级以上(含Ⅲ级)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安监委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以及铁路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区(市)县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系方式、市级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系方式、专家组成员联系方式见附录。

4.5指挥和协调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⑴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成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⑵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⑶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⑷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⑸必要时,通过市安监委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铁路部门的专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

4.9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是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安监局负责铁路危化品运输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新闻办派员指导协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由铁路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5.2保险
各类保险(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保险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5.3事故调查
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由市安监局配合铁路管理部门进行。

5.4事故总结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评估总结报告应在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5日内报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与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市)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铁路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2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⑴救援装备保障
铁路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常用装备,铁路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⑵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铁路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地方特种专业队伍为重点。
公安和武警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依职责做好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救护工作。

6.5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成都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成都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处置;应急救援经费按照《成都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处置。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和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铁路部门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铁路交通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防、自救、互救的常识。

7.2学习培训
区(市)县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和铁路部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

7.3应急演习
铁路部门、各级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地方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总结。
市安监局根据当年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特点,适时组织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8.2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监督、抽查。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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