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监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我局实施的几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搞好这几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对于改善主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保护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实施这几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比较大,一是申请人(许可对象)数量很大,分布全省各地,递交许可申请及补正材料多次往返会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二是审查内容和项目比较多,除书面审查外,一般还需要实地核查,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有的还需要组织听证,工作量很大,难于短期内完成;三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很高,除保证质量外,还提出了时间进度的要求。从贯彻便民和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出发,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达到质量与进度要求,经请示上级同意,我局实施的上述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委托市州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与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委托事项和受委托机关
煤矿企业及其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管辖该区域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及所属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省属和中央在湘非煤矿矿山企业及所属独立生产系统、所有持有《勘查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事业单位的申请由本局直接受理外,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及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的申请,委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省属和中央在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申请由本局直接受理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委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除中央在湘及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省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由本局直接受理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委托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进行初审。
二、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的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委托机关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1、向受委托机关提供上述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完整的实施程序,以便受委托机关了解和把握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总体要求;
2、向受委托机关交待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实施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
3、提供委托事项所需要的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补正材料告知书等格式文本,后三种文本还要盖好委托机关行政许可办公室印鉴;
4、加强与受委托机关的工作联系,指导受委托机关依法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岗位职责及权限、受委托事项工作质量与时限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受委托机关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1、明确受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实施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
2、落实分管领导、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及权限;
3、将受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在受理机关办公场所公示;
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在委托时限内圆满完成受委托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按照许可申请的受理标准,“即时”做好申请的受理工作,代表委托机关依法分别作出受理、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处理,给申请人相应下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等书面凭证;二是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行政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认真地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书面审查,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准确完整地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对受理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及中介机构所作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进行实地核查,实事求是地提出明确具体的初审意见(包括是否全面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哪一些项目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是否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是否需要委托机关组织听证等),按委托要求将初审意见上报委托机关。
三、搞好委托衔接,加强指导协调。
1、召开业务会议,落实委托事项。省局召开有行政许可办公室和主办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安监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分管领导和经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布置和落实委托的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
2、搞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能。请受委托机关举办行政许可办公室及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包括组织县、市、区安监局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学习委托事项的实施程序,避免发生程序违法的问题;学习委托事项的受理标准,正确下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特别是“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要做到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学习委托事项的许可条件,把握形式要件审查(书面审查)和实质内容核查(实地核查)的要点和要求,确保按照质量和进度做好初审工作。
3、加强委托事项的指导服务,及时协调处理经办中出现的问题。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及主办处室应加强与受委托机关行政许可办公室及经办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委托事项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请受委托机关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行政许可办公室和经办部门的负责人要挑起担子,负起责任,把好“受理”、“初审”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有关部门反映,加强沟通和协调。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实行委托受理与初审,是一项新的工作,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分管领导应予以重视,亲自过问和指导工作的开展;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办公室与经办部门应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委托和受委托的工作;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监察与纪检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和避免许可过错或违纪事件的发生,保障委托与受委托事项依法、公正、规范地运作。
本文件下达后,以前下达的有关上述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