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已经2025年第8次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条件程序,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2年,《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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