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和省职称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作如下补充: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学历、资历要求部分,第3条,即:“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或大专毕业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后增加“或者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1年以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