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3]194号

颁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3-11-06生效日期:2013-11-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

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部分。

  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每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细则根据当年实际制定,考核成绩占全年考核的30%。
  年终考核主要根据全年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计分表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占全年考核的70%。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当年12月底对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次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考核办法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开展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节能降碳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