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环评文件执行环评技术导则总纲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环评文件执行环评技术导则总纲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2-07生效日期:2017-02-07

各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同时旧导则(HJ2.1-2011)废止。现就我市环评文件执行导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签订环评编制合同且已在我局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旧导则要求编制、报批环评文件。

  二、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须于2017年2月15日前,携环评编制合同复印件及正本(正本备查)、环评单位资质文件、备案申请表到我局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已备案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批环评文件且需符合我局相关受理条件。

  四、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局受理的环评文件需一律按照新导则要求编制。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7日

同地区相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中山市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电子台账填报的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矿山救援规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执行 76 号文有关标准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
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