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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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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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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3〕52号

颁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4-09-25生效日期:2014-09-2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8月10日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治污减霾工作,促进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切实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自今年3月26日市委、市政府启动治污减霾工作以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积极落实5大类36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燃煤锅炉拆改、重点污染源治理、蜂窝煤改清洁能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水污染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上半年我市空气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且进入秋冬季节,不利气象条件逐渐增多,燃煤设施陆续启用,空气质量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治污减霾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日益突显,亟待突破。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各省也要公布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治污减霾工作将全面置于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我市治污减霾工作局面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污减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重点任务

  继续全面落实《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后续工作。

  1.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

  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它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热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市政府酌情予以补贴。(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市政局、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市热力总公司配合)

  2.简化煤改气及拆炉并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煤改气及拆炉并网审批专用窗口,参照市重点建设项目对煤改气及拆炉并网项目实行免费代办服务,集中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建审、排水手续不全的单位,在不影响规划、安全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涉及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交警支队、市地铁办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政务中心牵头,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铁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黄标车”及国Ⅱ以下老旧车淘汰速度。出台《西安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10月15日前);对符合淘汰条件的财政供养车辆,年底前一律予以淘汰注销;每月公布车辆淘汰进展情况。(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配合)

  2.加大在用车辆超标排放行为及黄标车管控力度。2013年10月1日起,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三环内限行;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在三环公路出入口设岗检查,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车辆(含载货车、农用车、机动三轮、柴油车以及夜间拉运泔水车辆)进行劝返;对外地非绿标车辆严禁进入三环内行驶。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走禁行线的查处力度,每月公布一次查处情况。(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三)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1.出重拳解决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问题。启动渣土车密封车厢改造试点工作;严禁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高尖装载、沿途抛撒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并予以高限处罚,同时对渣土车所属管理公司进行处罚;每周在媒体上公布一次违规渣土车查处情况。(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道路保洁。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对城市一类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二类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60%以上;渣土清运通道每晚至少冲洗3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每日冲洒2次;在气温许可的情况下,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开展一次大冲洗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大擦洗、大清理活动,每周对主要交通干道及渣土清运通道保洁情况暗查一次,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市四城联创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管理。对拆迁造成扬尘污染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一月内3次违规者,取消其在我市的拆迁资格。(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城(棚)改办、市市容园林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落实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要求,当PM2.5或PM10日均值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且将延续时,暂停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地铁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由市建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棚)改办、市房管局、西安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按照“以奖促治”、“不治重罚”的原则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综合治理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的,按照每把加油枪0.5万元、每辆油罐车1.5万元、每座储油库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省、市奖励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年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一律不予补助,并暂停办理其相关年审(检)手续和证照,责令限期治理。(由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大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治理;对产生油烟污染的烧烤点,一律予以强制取缔。(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燃煤污染源头控制。在冬季采暖期对三大热电厂实行以热定电限制用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量和24小时驻厂监管。(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在西安市场杜绝供应劣质煤炭。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煤质每半月检测一次,并不定期抽查,对销售不符合要求煤炭的企业和经营户,一经发现予以高限处罚并清理出西安煤炭市场;在禁煤区内禁止销售原煤,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由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大对焚烧垃圾、杂物、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焚烧现象的区县、开发区,参照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奖惩。(焚烧垃圾杂物行为的查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集中整治水、气违法排污行为。对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标排污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和停产治理并向社会公布;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5.鼓励公众参与治污减霾工作。市市容、环保、城管执法、建委四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公众参与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促进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由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牵头、市治污减霾办配合,每月按照《西安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工作奖惩细则》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治污减霾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级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考核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治污减霾任务情况开展督查,对治污减霾任务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区县、开发区、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结果;各区县、开发区监察部门要将责任追究通报情况及时上报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办备案;对追究责任不力的区县、开发区监察部门,将进行问责处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追加治污减霾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油气回收治理及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等治理项目补助。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数量,全力推进辖区工作任务的完成。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所牵头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政府部门积极带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已明确各项治污减霾工作任务和措施,带头使用绿色环保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车辆到达年限的一律强制淘汰,并做到随时到期随时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监督,及时制止或举报污染行为。

  附件:加快“治污减霾”工作追加财政补贴资金计划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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