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 〔2015〕5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6-21生效日期:2015-06-21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1日

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一、树立瓦斯零超限理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处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落实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资金,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技术工作负责,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瓦斯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三、保障瓦斯防治投入。高瓦斯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20元/吨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40元/吨煤。防治投入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四、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主扇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反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可靠。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角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使用风帘、风帐。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五、严格局部通风管理。矿井局部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风筒出风口向外100米范围内回风流风速必须达到最低风速要求。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用风地点供风。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六、强化瓦斯抽采利用。高、突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预抽和卸压抽采实现高、低负压分开运行。矿井抽采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先抽后采(掘)、抽采达标。采煤工作面预抽瓦斯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不得超过5m3/min、3m3/min。抽采瓦斯浓度达到8%以上必须利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七、认真落实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揭煤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认真实施。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八、加强监测监控。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瓦斯监控值班与生产调度同台工作。各类传感器安设和标校符合规定,监控系统报警、断电、闭锁功能齐全可靠、运行正常。高、突矿井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公司或煤炭管理部门联网。未安装或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可靠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九、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任何单位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或经营指标,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突出矿井不得核增生产能力,高、突矿井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核定能力1/12。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十、加强监管监察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和人员,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矿井瓦斯等灾害严重的地市必须向煤矿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强化重点矿井盯守和管理。

同地区相关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