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

颁布日期:2016-02-17生效日期:2016-02-17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11月14日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7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

  一、地下矿山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提升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二)采矿方法。

  1.崩落法、空场法、充填法三大类采矿方法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矿体回采顺序发生改变;

  (2)开拓系统发生改变;

  (3)地表环境发生改变。

  2.上行开采、下行开采两类开采顺序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2)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水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三)开拓系统。

  1.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四类开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竖井开拓中箕斗、罐笼两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斜井开拓中箕斗、串车、胶带三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平硐开拓中有轨、无轨、胶带三类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3.主要井筒的位置发生变化,并导致工业场地的位置发生改变。

  4.直通地表的安全出口数量减少。

  (四)通风系统。

  1.主要通风井井筒数量发生变化或井筒断面变小。

  2.主要通风机设备型号或数量发生变化,并导致总通风量减少。

  (五)排水系统。

  1.排水方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排水能力或供配电设施发生改变。

  2.主要排水设备型号或数量发生变化,并导致排水能力发生改变。

  (六)废石场。

  1.废石场的位置发生变化。

  2.废石场堆存高度变高。

  3.废石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七)地表截排洪系统。

  地表塌陷区截洪或排洪系统的形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截洪或排洪的能力发生改变。

  (八)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二、露天矿山

  (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拓运输方式发生改变;

  2.露天边坡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3.排土场的场址发生改变。

  (二)开拓运输系统。

  公路、铁路、胶带等三类开拓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开采工艺。

  1.全境界、分期、分区等三类开采工艺之间发生改变。

  2.最终边坡角变陡。

  3.台阶(分层)高度变大。

  (四)排土场。

  1.排土场的位置发生变化。

  2.排土场堆存高度变高。

  3.排土场堆置顺序发生变化。

  (五)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矿山开采产生重大影响。

  三、尾矿库

  (一)库址、总库容和总坝高。

  1.尾矿库库址发生变化。

  2.总库容或总坝高发生变化。

  (二)堆存工艺。

  1.湿堆、膏体堆存、干堆等三类堆存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上游法、中线法、下游法、一次性筑坝等四类筑坝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3.坝前排放、周边排放、库尾排放等三类尾矿排放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三)尾矿物化特性。

  1.湿堆尾矿的粒度变细或排放浓度变高,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2.膏体堆存尾矿的入库尾矿浓度变化,并引起尾矿沉积或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3.干堆尾矿含水率变大,并引起尾矿物理力学特性发生改变。

  (四)尾矿坝。

  1.初期坝或一次建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坝址发生改变;

  (2)坝型发生改变;

  (3)筑坝材料发生改变。

  2.坝体坡比变陡。

  3.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变大。

  4.坝体防渗或排渗型式发生改变。

  (五)防洪排水系统。

  防洪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导致防洪排水系统的泄洪能力或建(构)筑物强度降低的:

  1.防洪排水系统型式发生改变;

  2.防洪排水系统布置发生改变;

  3.防洪排水系统结构尺寸发生改变;

  4.防洪排水系统建筑材料发生改变。

  (六)其他。

  工程地质条件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尾矿库运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同地区相关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9年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