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9日被《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委研究制定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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