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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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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应急办字〔2017〕25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7-03-01生效日期:2017-03-01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水平,增强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现就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总体部署,按照“城市质量提升年”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努力实现应急管理从救灾响应型向防灾准备型的转变,提升应急管理质量,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用4年时间,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搭建层次合理、覆盖面广、相互补充的宣教培训共享共用平台。加大应急管理宣教阵地建设,不断挖掘传统媒体的宣教潜力,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宣传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和技能。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全市应急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市民群众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全市“第一响应人”培训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到2020年,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共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体系,以及教材完备、师资力量充足、手段先进的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力争全市公共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资源整合。始终将宣教培训工作与应急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有机整合、规范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资源,注重传统宣教方式与创新形式结合;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各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不断健全应急管理宣教培训体系。

  (二)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充分考虑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取得实效为目的,将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贯穿始终,依靠各种媒介和载体,不断创新宣教形式,拓宽宣教渠道。

  (三)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进入应急管理宣教培训领域;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和亲身体验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应急、参与应急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做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结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解读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条款,宣传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公众应急管理法治意识;解读常用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操作使用;积极宣传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典型、工作成效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精心组织举办重要时间节点的公共安全应急知识宣教活动。充分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9·18”防空警报试鸣日、“11·9”全国消防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大张旗鼓地开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全社会学习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的热潮。

  (三)努力丰富和创新公共安全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方式方法。充分挖掘传统宣教方式的优点,提高宣传手册、折页、海报、展板等宣教产品的质量,增强公益广告、宣传片、电台广播等宣传感染力;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综合运用,形成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移动端等全覆盖的宣传矩阵,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元化的公共安全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应急演练的宣传作用,组织社会公众观摩和参与应急演练,直观、生动地宣传公共安全与应急知识;运用社会公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组织编演情景剧、音乐剧、小品、歌曲等公共安全应急文艺节目,组织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大赛、宣教作品征集、动漫视频创作等活动,宣传公共安全应急知识。

  (四)开拓和打造应急管理宣教阵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对已有各类公共安全教育基地进行升级改造,丰富使用功能;继续发挥好户外宣传栏、橱窗、公交车身、文化长廊、社区工作站、U站等宣教设施作用,充分利用公交站台、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大型购物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种宣教设施,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知识;用足用好门户网站、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拓展利用移动电视、地铁电视、移动端、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兴媒体,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应急管理新媒体宣传矩阵,全面打造全覆盖、多层次、受众广的应急管理宣教阵地。依托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加快深圳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预警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布、公共安全及应急知识科普宣教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推动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汇聚安全应急管理行业内的行家能手,同时依托党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建立全市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探索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培训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情景构建、模拟推演、实地观摩、互动训练、现场交流等直观方式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开发应急管理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全社会的应急管理培训需求;推动安全应急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学生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分级分类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准确把握不同受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分级分类,明确培训重点,科学设置课程,精准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培训。主要包括各委、局、办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各区(新区)区长(管委会主任)、各区(新区)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驻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等。重点培训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和预案、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决策指挥技能、应急资源调配、媒体应对能力等,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水平。由市应急办牵头举办高级研修班等方式开展。

  二是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主要包括各委、局、办、各区(新区)、各专项指挥部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重点培训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理论知识、突发事件应对流程、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应急预案编制和使用等内容,增强应急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业务能力。由市应急办、区应急办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的内容纳入组织部、人事部门举办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班等。

  三是开展应急管理基层干部培训。包括各街道、社区、大型企业、驻深单位基层应急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应急值守、信息收集和报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方法等内容,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干部预防和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由市应急办、各区(新区)应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培训。

  四是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重点培训现场救援和自我防护技能、各种救援器材使用方法、救援组织协调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由各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培训。

  五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培训。重点培训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技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等内容,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应急意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

  六是开展“第一响应人”培训。包括学校(含幼儿园)、机关、企业、医院、交通场站码头、文体商贸场所、老年公寓、楼宇物业服务等相关从业人员。重点培训现场应急救护、突发事件现场疏导、自救互救、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内容。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协助,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参与和配合。

  七是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应急志愿者服务指导机构组织对应急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应急志愿者的安全应急意识,提高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的协作能力。

  八是开展社区群众培训。重点培训安全应急常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法、防灾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由各单位、各区(新区)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和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各自中心工作,分级负责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将宣教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不断推动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各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制订专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计划;要加强对工作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公共安全白皮书任务落实绩效评估范畴。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或部门财政预算;要积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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