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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天津市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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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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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特〔2017〕129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7-09-22生效日期:2017-09-22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中石油所属相关企业特种设备的检验任务(含监检)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负责,区域内其他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任务(含监检)由滨海新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

  二、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所属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市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范围的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负责。

  本文自2017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有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请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尽快完成区域内与原检验单位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检验工作连续性。

  检验范围调整后相关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检验工作。工作中要严肃检验纪律、确保检验质量。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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