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我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权力,形成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依法合规、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一)完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建立本部门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在作出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经该委员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经法制审核发现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完善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有关行政处罚备案材料。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将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五)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发现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不适当的处罚行为,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
(六)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要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并结合实际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应诉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诉讼中的答辩、举证、出庭等义务,扎实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
(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切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九)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切实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配齐配强与行政执法监督任务要求相适应的机构及人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要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充分运用检查、评查、督促、纠正等手段,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出现的偏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执法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近期,省局法规标准处和执法监察总队将对今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