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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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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中安委〔2018〕3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3-07生效日期:2018-03-07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市属集团公司:

  2018年1月25日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七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成功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月24日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化以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涉气及工贸企业、旅游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职业健康等为重点的八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发生的中交二航局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韶钢公司“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和清远“2·17”较大火灾事故、肇庆广安纸业中毒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字当头,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改革开放40周年奠定安全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涉气及工贸企业、旅游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职业健康等为重点的八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深入持续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强货运车辆、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及两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加强路面管控措施,提高重点时段路面见警率,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醉驾、毒驾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督促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设,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监管难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着力研究解决运输企业外包车辆、合作经营车辆游离于安全管理体系之外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的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控平台建设和管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制定道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老城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发改、教体、旅游等部门要依职责分别加强新能源汽车、校车、旅游包车等车辆安全监管。

  2.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火灾防控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继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深化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废旧品回收、易燃易爆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巡查整治;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发改、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整治,抓好源头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3.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整治。深刻汲取中交二航局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和去年多起起重机械事故教训,住建、交通运输、水务、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建筑、水利、铁路、城际轨道、公路、电力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地上地下施工统筹,严查违规未报建项目,规范勘探行为。另外,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4.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储存罐区、重大危险功能区、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积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推进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与应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分包转包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

  5.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海事部门要牵头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防控体系。对在全市范围内运行作业的各类船只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地加以整治;强化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上作业区的综合治理,建立商船、渔业、采矿船防碰撞机制;防止各类船只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违规冒险航行、作业;会同镇区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推动渡口渡船升级改造;整合搜救资源,提高内河水上搜救能力。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落实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加强渔业船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渔船渔港安全装备水平,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渔船应急管理机制。

  6.深化涉气及工贸企业安全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2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牵头深化涉气企业安全整治,并持续推进粉尘防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质监部门要加强锅炉、钢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维保、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经信、商务、国资、工商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7.深化旅游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整治。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督促旅游企业和各旅游景区(点)确保旅行游览安全,加强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强化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的预警预报,落实游客分流预案,严防游客拥挤发生安全事故;遇到特殊天气和地质异常情况,要坚决关闭相关景点、停止游览项目。公安、文广新、消防、教体、民宗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方要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

  8.深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卫计等部门要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与此同时,经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尤其是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铁路、城际轨道、快递物流、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全力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任务,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镇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并稳步推进实施。尤其要把推动企业的自我排查与治理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根本落脚点。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山办字〔2018〕7号)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属地和管辖行业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严格规范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任务和频次,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自主排查,并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严格检查执法,确保见到实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推动执法式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镇区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问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五)市安委会将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全市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各镇区要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本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一)各镇区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请于3月16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办填报本镇区、本部门上月度《中山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镇区填写附件1、部门填写附件2);每季度终结后3日内上报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小结。上述两项材料首次上报时间均为4月25日。

  (三)12月2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镇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全年《中山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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