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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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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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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保总〔2018〕16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8-05-16生效日期:2018-05-16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流程,加强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及控制,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试行)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流程,加强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及控制,明确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以下简称移动端)的使用步骤和流程,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活动。

  3.编制依据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4.工作流程及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监测人员在固定污染源现场采样及分析时,应遵循相应技术规范、排放标准以及监测方法要求。

  4.1.2需上传的图片或视频信息,一般应在现场监测时实时完成。

  4.2 任务来源

  4.2.1 根据任务来源,任务分为计划内任务和计划外任务,通过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下发的任务为计划内任务,其他任务为计划外任务。

  4.2.2计划内任务通过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将任务内容下载到移动端,任务内容包括固定污染源名称和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名称和编号、监测因子等信息。

  4.2.3计划外任务通过移动端直接建立,任务内容与计划内任务相同,包括固定污染源名称和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名称和编号等信息。监测点位有二维码标识的,通过移动端扫描二维码新建任务;监测点位无二维码标识的,手工新建任务输入监测任务信息,并与污染源编码库进行验证获取污染源相关信息。计划外任务信息可通过移动端后台数据库进行调阅查询。

  4.3 任务准备

  4.3.1在移动端输入监测人员信息,监测人员至少2人。

  4.3.2根据任务确定的监测因子等具体内容,对照相应的监测标准规范,做好相关采样准备工作,包括采样瓶、药剂、采样设备、辅助设备、原始记录单、样品标签等。

  4.4 点位确认

  4.4.1排放口有二维码标识的,首先须通过移动端进行扫码确认,然后再通过移动端内置GPS定位,自动记录监测地点(经度、纬度)和监测时间。

  4.4.2排放口无二维码标识的,或者对固定污染源开展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的,可通过移动端内置GPS定位,手动记录监测地点和监测时间。

  4.5 现场监测

  4.5.1工况和现场核实。按照有关要求对采样对象进行工况和现场采样点(口)核实,记录并拍照上传。现场记录(含工况)单经采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确认签名后,应通过移动端拍照上传。对于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的,图像中还应包括点位示意图等信息。

  4.5.2校准。废水按照HJ/T91、HJ494要求,校准DO、pH、余氯等监测仪器;废气有组织排放按照HJ/T397要求,检查采样设备气密性,校准定点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法等监测仪器;废气无组织排放按照HJ/T194要求,检查采样设备气密性,校准采样流量。

  4.5.3采样。根据监测任务中的相关内容,按照HJ/T55、HJ/T91、HJ/T194、HJ/T373、HJ/T397、HJ494等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要求,开展采样分析工作。应将现场采样单和现场监测记录等拍照上传,照片中应至少包含仪器出厂编号等信息。

  4.5.4样品封存。对于现场样品采集后需送至实验室分析的,应在采样后根据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保存后进行封存。采样结束后,将封存样品通过移动端拍照上传,若后续样品有明显变化的,如颜色变化,浊度变化等,应再次拍照上传。对于使用便携式仪器现场直接采样分析的,应将相关数据打印后拍照上传。

  4.6 样品运输与交接

  4.6.1样品运输。样品运输时,应按照HJ/T91、HJ/T397、HJ/T194等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运输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单,样品交接单上应记录特殊储存条件,如冷藏、避光等。

  4.6.2样品交接。样品交接时,采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应确认样品数量和类型等信息,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名。将交接的样品以及样品交接单通过移动端拍照上传。

  4.7 固定源执法监测活动中,需要使用移动端拍照确认的主要步骤见附件。

  5其他要求

  5.1 照片格式。通过移动端上传的样品、工况记录单、采样报表、采样记录单、样品交接单等照片格式一般为jpg、jpeg、bmp、png,像素不低于2500*2000,照片信息应包含拍摄时的GPS和时间等信息,图像清晰,信息可辨识。

  5.2 视频格式。对于照片无法直观反映的特殊情况,可以拍摄并上传视频。视频格式一般为AVI、3gp、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视频信息包含拍摄时的GPS信息和时间。

  附件

  移动端使用操作步骤及记录内容

  1.固定源废水排放采样(现场采样后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

  点位确认(扫码/GPS现场位置拍照上传)→采样(采样及工况记录单、固定剂添加过程(如有)及封存样品拍照上传)→运输→实验室分析(交接单及样品拍照上传)

  2.固定源废气有组织排放采样(现场采样后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

  点位确认(扫码/GPS现场位置拍照上传)→采样(采样及工况记录单、封存样品拍照上传)→运输→实验室分析(交接单及样品拍照上传)

  3.固定源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现场采样后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

  点位确认(GPS现场位置拍照上传)→采样(采样及工况记录单、封存样品拍照上传)→运输→实验室分析(交接单及样品拍照上传)

  4.固定源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直接采样分析)

  点位确认(扫码、GPS现场位置拍照上传)→采样分析(工况记录单及打印数据结果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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