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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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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安办〔2018〕234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29生效日期:2018-12-29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具体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临近“两节”,正是生产经营的旺季,更是各类事故的高发阶段,各项不安全因素大量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为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实现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门红”。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安全生产事关大局。各区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区各部门要统筹好节日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仔细分析本区、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和部署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查风险、治隐患、防事故”的思路,结合岁末年初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继续加强风险辨识和管控,切实管住可能诱发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春运期间民工返乡、学生探家、探亲旅游高峰期的重点检查。加强对“两节”期间各种运输运营车辆的检查、维修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和人员流动的预测,提高对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反应能力。

  (二)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督导各施工单位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加强对高空、高危作业人员的防护,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重点开展防冻、防滑、防风、防火和防有害气体中毒的冬季“五防”工作。施工监管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全程安全管理。针对一些暂时搁置、处于交接阶段的建设施工项目,以及可能层层流转、由小微企业或私人负责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线。

  (三)加强重点行业安全防范。针对容易诱发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老旧小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工业企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项目、油气管线、燃气、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四)加强供水、供电、食药品等民生领域安全监管。要盯住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检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组织停产整顿。要重点抓好单位、企业食堂、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安全及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市民用上放心、安全食品。

  三、加强检查、完善预案,提高岁末年初安全工作应变防范能力。

  (一)加强应急值守。岁末年初的特殊时段,要对领导带班、安全调度和常规值班做好安排;加强对各级各类值班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职责和各种应急预案,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及时的消除。各区、各部门要不间断地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

  (三)完善各种预案。岁末年初的特殊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畅通信息通联渠道,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即、有效处置。

  附件:1.《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20号)

  2.《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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