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取消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应急便函〔2019〕2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1-08生效日期:2019-01-08

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精神,应急管理部取消了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申领过程中需提交的 5 项证明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现就取消的 5 项证明事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由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对个人健康进行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情况。鉴于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不具备内部核查条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由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本人进行书面承诺。

  三、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通过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内部核查。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接此通知后,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并督促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附件:1.浙江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

  2.浙江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申请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检测数据汇交入库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导热油装置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3个指南的通知
工贸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T/ZAWS 0016—202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