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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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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安委办〔2019〕67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7-08生效日期:2019-07-08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第二季度例会工作要求,省安委办起草了《陕西省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韩 琳
  联系电话:029-6116618 661166187(传真)
  邮 箱:365710379@qq.com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陕西省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和省安委会第二季度例会工作部署,决定2019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安全职责使命,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彻底打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魔咒”,摆脱被动局面,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分工

  省安委办负责集中执法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督促各市(区)、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制定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定期对全省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集中省级挂牌督办。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区)、各部门集中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工作开展和立案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仍存在“零处罚”或执法情况全省排名靠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年终,省安委办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情况及结果作为对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抽调由相关处室、执法部门和专家组织的综合执法小组,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重围绕查处企业不落实培训教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设施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的问题,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长途客车、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载、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运车辆停车场所及违规运营、无牌无证无资质非法经营等行为。(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牵头负责)

  (二)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坏燃气管道等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三)旅游安全领域。重点查处游乐索道设施设备带病运行、旅游包车“三超一疲劳”、未经审批擅自经营高危旅游项目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四)煤矿安全领域。重点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问题。“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行为。(陕西煤矿监察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分工牵头负责)

  (五)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等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查处未按技术标准或未经批准设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住人等行为。(省消防总队牵头负责)

  (七)民爆物品领域。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无资质驾驶和押运,爆破作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省公安厅、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分工牵头负责)。

  (八)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1.工矿商贸:一是重点查处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非法建设、以及非法生产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等制度不落实;涉爆粉尘安全防范,除尘系统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氨制冷机房不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等问题。2.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3.烟花爆竹:一查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分包转包;二查生产违禁产品,组合烟花加隔板辅料增大产品体积,厂外非法生产;三查“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四查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不落实;五查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市区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乡镇、到企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落实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执法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请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执法工作联系信息表》报省安委办。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20日-9月底)。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请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于8月中旬、9月中旬、10月中旬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安委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中旬)。各市区、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能。请各市和省级各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省安委办。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创新方式,规范执法。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要求,适时开展行业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执法过程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行说理性、服务性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

  (二)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市(区)、县对口行业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省级部门集中执法企业名单。市县两级要将省级明确集中执法以外的企业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责任,并将分级执法企业名单通知辖区相关企业,确保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发动群众,兑现奖励。各市(区)、各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要公开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网站,公开举报有奖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省安委办举报电话:029-12350。举报网站: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互动举报信箱。省安委办对实名举报、反映安全生产违法线索证据确凿的严格查处,同时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政要求。纪检、监察、司法、宣传等其他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不遵规守纪、违反工作纪律的执法人员予以监督追责,对依法移送的安全生产案件从快审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追踪曝光、挂牌督办和通报,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及时报送,确保效果。省安委办将建立工作信息和月统计制度,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查处的典型案例。省安委办将对集中执法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动态信息的形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动集中执法行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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