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深环规〔2019〕2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19-09-12生效日期:2019-09-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8〕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我市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三)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二、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9月12日

同地区相关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5年修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三项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修订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