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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设立江苏盐城滨海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等3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关于设立江苏盐城滨海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等3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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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6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物

颁布日期:2019-09-09生效日期:2019-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自即日起设立盐城滨海港区、湛江港区和揭阳前瞻南3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一、盐城滨海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以120°22′36.079″E、34°22′59.144″N,120°22′36.394″E、34°22′26.715″N,120°23'15.504″E、34°22′26.672″N,120°23'15.190″E、34°22′59.319″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1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二、湛江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以110°46′07″E、20°55′04″N,110°47′40″E、20°55′04″N,110°47′40″E、20°50′20″N,110°45′29″E、20°50′20″N,110°45′29″E、20°51′52″N,110°46′07″E、20°51′52″N六点围成的区域,面积22.6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三、揭阳前瞻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以116°24′45″E、22°45′00″N为中心,半径1公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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