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

颁布日期:2019-09-05生效日期:2019-09-0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神,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改善郊区农村水环境面貌,现就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验收工作,确保设施发挥效益

  (一)加快设施调试运行。对于尚处于建设阶段的设施,要按照“完工一座,调试一座”的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已完工设施的调试运行工作,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运行稳定、水质排放达标。各区水务局和相关建设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指导。

  (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完工未验收的项目,各区水务局要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验收进度。2017年及以前工可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2018年工可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崇明、嘉定等任务较重的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项目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妥善做好设施移交。对已通过验收的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与运行接管单位要及时、妥善做好设施移交工作,区镇要及时落实运行养护资金和专业化养护队伍。区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设施纳入行业监管范围,确保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二、推进实事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一)加快项目推进。各区要按照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8万户目标任务)的要求,对照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目标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实事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沪水务〔2015〕490号),进一步梳理项目进度,倒排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措施;浦东、金山等区要进一步加快完成新建项目批复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标准和内容进行施工,严格把关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资金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9月5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