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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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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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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府〔2019〕399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12-19生效日期:2019-12-19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5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域用于建设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项目用海总面积12.2678公顷,其中:黄家渡尾水管道用海0.7783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拟申请用海50年;黄家渡排污口用海2.6249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拟申请用海50年;黄家渡污水混合区用海0.0800公顷,用海方式为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拟申请用海50年;黄家渡沟槽开挖0.3460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拟申请用海1年;黄家渡临时围堰用海0.0275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用海,拟申请用海1年;汇景园尾水管道用海0.9092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拟申请用海50年;汇景园排污口用海2.6249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拟申请用海50年;汇景园污水混合区用海0.0800公顷,用海方式为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拟申请用海50年;汇景园沟槽开挖0.6222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拟申请用海1年;汇景园施工场地用海0.0985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拟申请用海1年;港仔后尾水管道用海1.0625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拟申请用海50年;港仔后排污口用海2.6249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拟申请用海50年;港仔后污水混合区用海0.0800公顷,用海方式为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拟申请用海50年;港仔后沟槽开挖0.2117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拟申请用海1年;港仔后施工场地用海0.0972公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拟申请用海1年。

  二、接文后,请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鼓浪屿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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