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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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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市监明电〔2020〕2号

颁布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1-21生效日期:2020-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草主管部门: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各地林草、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在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市场。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需要重点监管的环节和场所。

  三、武汉市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整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野生动物转运贩卖进出武汉市域。

  四、加强科普宣传,倡导健康饮食。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五、各地各部门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具体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提高整体防控效果。监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中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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