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洪府厅明〔2020〕5号

颁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0-01-31生效日期:2020-01-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综保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市内企业复工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综保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好本通知要求,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秩序平稳。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昌的人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综保区)、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

  2020年1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