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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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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环函〔2020〕22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02-10生效日期:2020-02-10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分局: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2、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林康伟 3502036

  市发展和改革局张浩东 32766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志聪 3279719

  市 财 政 局 叶苗青350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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