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安生办〔2020〕15号 ​

颁布部门: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1-31生效日期:2020-01-31

各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企业即将复产复工的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安排。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8日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明确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除外)。

  二、强化团结协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作用,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函〔2020〕4号),着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健康防护,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三、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六个一”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靠前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六个一”措施: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复产复工及应急处置方案、安全检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产复工,确保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叠加效应。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度江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