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城管规字〔2020〕2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5-11生效日期:2020-05-11

备注:本法规有效期为2年。

各有关单位:

  我局对《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1日

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居民卫生清洁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户清洁费,垃圾代运费,垃圾容器占用费)一并收取。

  第三条 居民房屋无人居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予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每年自用水不超过1立方米;
  (二)每年自用电不超过1千瓦时的。

  第四条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收取5元,以一个居住单元(房号、户口簿、租赁合同、房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

  第五条 非我市户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暂住人员每人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暂住人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入住当月起收取。

  第六条 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人员对免收的居民户,要查验其证件并登记证件编号。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按实际排放量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元,容器容积小于0.3立方米的,按比例折算。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按月交费,计费的依据为每天排放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的全月合计数。

  第八条 从业人员不足6人,套内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便按“桶”为单位计算时,按每月6元计算。

  第九条 公共交通(汽车、轮船、火车、地铁、飞机)的垃圾,应由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在终点站、港口设置容器收集,按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计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居民、暂住人员在与本户、本人居屋相连的处所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俗称“前店后居”),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内有居民、暂住人员居住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与居民、暂住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分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交费者所在地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取,具体收费单位和区域由所属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小区可以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代收。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单位应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交费者提供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各区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上缴各区财政,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监督。未及时足额上缴的单位,按滞留财政资金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 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安康杯”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大比武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