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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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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气〔2020〕87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04-30生效日期:2020-04-3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上海市治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升本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水平,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治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升本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水平,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以下简称“远程在线监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5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联网。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市国五及以上营运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同时,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按要求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分别针对企业属性、车辆属性等,采取不同的推进方案。采用政策激励、经济补偿等多种形式,减轻企业和车主安装成本和运行费用。

  (二)引逼结合,加大扶持。以柴油车污染治理为重点,引逼结合,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对未按要求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营运重型柴油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督促企业推进安装和联网工作。

  (三)科技引领,强化监督。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本市在用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智慧管理。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建设与远程在线监控能力相适应的终端接入能力

  2020年4月底前,初步具备10万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远程在线监控终端接入能力;2020年底前,推进实施移动源排放监管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及功能开发,实现不少于20万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终端接入能力。

  (二)推进新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

  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与主要在沪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接,通过平台对接的方式,将新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终端接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自2020年5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推进在用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

  2020年12月底前,本市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车应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前,按相关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2)完成终端设备安装并联网的营运重型柴油车,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包括终端硬件费用、终端安装费用和3年流量、运维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给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车相关资金支持,相关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自主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可参照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各整车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是推进本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是牵头部门,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运输协会推进营运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本市国有企业率先实施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2020年度考核内容。

  (二)资金扶持,鼓励安装接入。市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三)出台配套激励和倒逼政策。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且排放达标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2021年1月1日起,应安装而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的国五及以上营运重型柴油车,市交通管理部门结合道路运输证年审、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告知和督促企业、车主落实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

  (四)积极鼓励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职能,加强政策解读和服务引导,同时鼓励第三方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宣讲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生态环境、交通、道路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推广。

  五、工作分工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总体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安装、联网和数据传输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以及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的政策;同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特别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实施。

  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等,配合推进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联网,对未按规定安装和联网的车辆,结合道路运输证年审,告知、提醒相关企业落实相关要求。

  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路检执法和入户检查,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台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实施远程在线监控政策。

  市区两级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按照要求,率先实施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企业2020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和联网。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邮政、快递车辆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和联网。

  附件:1. 上海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技术指南(试行)

  2. 上海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通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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