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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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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7-08生效日期:2020-07-08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1  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近期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6月28日,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鄞州区福明街道国际汽车城以东地块项目(备案名:漫乐荟),施工过程中堆放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发生火灾;7月5日,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华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鄞州区轨道交通3号线永达路站地块项目地下室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空调管保温棉发生火灾。两起火灾虽很快得到控制,且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严格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月28日出台的“铁七条”,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消除建设工程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建设各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作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保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要求,重点检查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工程,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查符合要求后核发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房建市政工程,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情况。

  二是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消防责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图机构是否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审查消防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违规使用不符合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施工材料现场堆放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临时使用电缆、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短路隐患;职工宿舍是否存在私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情况;漏电保护是否按标准设置;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和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管理是否到位;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

  三、工作安排

  (一)立即组织专题部署。要立即对本地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和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分析研判,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前期安全生产系列工作,进行一次专题部署,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再深化、再落实、再提升。

  (二)集中攻坚排查整治。自7月10日至9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充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动员,对所辖监管对象再次进行全覆盖消防安全提醒告知。二是督促企业全面、动态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自觉落实整改,对工程推进伴随的新增风险,要持续动态跟进自查,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穿项目建设始终。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认真梳理本地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对已经检查过的在建工程,要实施“回头看”,重点关注前期发现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形成风险隐患闭环治理。我局将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要对本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直接负责。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要立即开展排查,对辖区内按照法律法规应纳入未纳入或已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没有遗漏。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区域。重点排查开发区、园区、厂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违法施工多发、监管薄弱的区域。二是重点对象。重点排查各类装修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密闭空间作业等重点工程项目。三是重点内容。重点排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相关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方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联动,严格执法。要与各有关部门建立风险研判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要对火灾隐患坚持“零容忍”,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对不配合的工程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四)完善制度,提升效能。要借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管控力度,保证检查标准化、隐患整改清单化、联动执法制度化。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本月起,每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刘凌宇,电话:89180543,电子邮箱:849191476@qq.com。

  工程消防处联系人:卓承军,电话:89180598,电子邮箱:698699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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