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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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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15生效日期:2020-07-15

各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是队伍熟悉服务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和矿井环境、排查矿井一般性安全隐患、锻炼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救援能力、安全高效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全区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参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印发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我们组织编写了《广西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7月15日

广西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提供了广西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以下简称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的要求、组织机构、制度、程序、准备工作、模式、内容、自身素质能力检查、计划和总结、保障措施、测评与考核等方面的指导。

  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矿山骨干队伍开展大、中矿山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其他小型矿山企业的检查内容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AQ  1008—2007)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  1009—200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3  术语和定义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预防性安全检查是指自治区矿山骨干队为熟悉救援环境,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开展的熟悉矿井巷道路线及一般性安全隐患排查。

  4  总则与要求

  4.1  总则

  4.1.1  为保证自治区矿山骨干队熟悉了解服务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快速、有序处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救援能力,根据《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4.1.2  国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应定期对所服务矿山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应当接受并配合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对本单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4.2  要求

  4.2.1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

  a)建立完善的日常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地点,做到年、月均有计划、有总结;

  b)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c)严格落实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每个救护小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防性安全检查,积极排查服务矿山安全隐患;

  d)建立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机制,积极与服务矿山企业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后的沟通。

  4.2.2  服务矿山企业

  a)配合自治区矿山骨干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提供矿井图纸等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

  b)安排相关人员协助自治区矿山骨干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

  c)对预防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

  5  组织与实施

  5.1  组织机构

  成立预防性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自治区矿山骨干队负责人担任,负责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整体工作,与服务矿山企业协调有关工作;成员由自治区矿山骨干队中队指挥员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编写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总结、带领队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问题等工作。

  5.2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应建立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5.2.1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应着装战斗服,佩带、佩用氧气呼吸器。

  5.2.2  坚持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到服务矿山进行熟悉巷道和一般性安全隐患排查。

  5.2.3  检查前应将小队和个人装备全部存放在应急救援车辆上。到服务矿山后应急救援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检查队伍应携带规定仪器装备进入矿井,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2.4  检查人员进入矿井后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和矿井的相关规章制度。

  5.2.5  检查过程中,小队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安排,统一行动。严禁擅自作主,严禁单独行动。

  5.2.6  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反馈现场负责人。

  5.2.7  检查结束后,应绘制出主要巷道及采区布置示意图,标注行走路线,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填写至预防性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录A.1),用于存档。

  5.2.8  检查结束后,应填写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单(见附录A.2),反馈到服务矿山企业。

  5.3  预防性安全检查程序

  5.3.1  根据服务矿山企业编制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自治区矿山骨干队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5.3.2  检查前应事先通知服务矿山企业,接到通知的矿山企业应派人员参加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5.3.3  组织小队人员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5.3.4  对矿山实施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应至少安排一项自身素质能力检查。

  5.3.5  检查结束后,组织小队人员绘制示意图、填写记录。

  5.3.6  如发现安全隐患,向服务矿山企业提交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单。

  5.4  预防性安全检查准备

  5.4.1  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通风、防尘、防火、防治水、防瓦斯、识图绘图等科目。

  5.4.2  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模拟实训工作,实训内容包括模拟各类型预防性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模拟巷道进行)。

  5.4.3  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有关资料查阅工作,内容包括服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服务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5.5  预防性安全检查模式

  5.5.1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应结合服务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模式,分为熟悉路线型预防性安全检查和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两种。对服务矿山,应按照预防性安全检查总体要求开展熟悉路线型预防性安全检查,并根据服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标注的重大危险源开展有计划的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

  5.5.2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在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应由中队指挥员及以上人员带领小队前往服务矿山进行检查,每次预防性安全检查均应佩带、佩用氧气呼吸器,时间不少于一个呼吸器班,其中佩用时间不少于2小时。

  5.6  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容

  5.6.1  熟悉路线型预防性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a)熟悉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采空区、火区的分布和路线;

  b)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资储备是否充足,设备是否完好;

  c)井下紧急避险硐室、矿井通讯设施是否完好;

  d)矿井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e)密闭墙有无裂痕,墙内外气体浓度、密闭内温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f)供水管道及阀门的分布情况、供水管路直径、支管长度是否符合标准,管路是否有水;

  g)灭火器沙箱及其各种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h)采掘工作面排水泵运转是否正常;

  i)采掘工作面风量、瓦斯浓度,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风筒距迎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j)防尘设施是否完好;

  k)巷道支护是否完好;

  l)矿井内重点部位的氧气浓度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m)避灾路线、安全出口牌板是否齐全,标志是否清楚。

  5.6.2  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

  5.6.2.1  火灾隐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a)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火区的分布情况;巷道温度及气体浓度(CH4、CO、CO2、O2、H2、C2H4、C2H2等,携带装备无法测定时,采取气样到地面使用气相色谱化验)是否符合要求;    

  b)密闭墙(采空区密闭墙、自燃发火区域密闭墙、临时密闭墙)的气密性、墙内外气体浓度、管孔的位置(观测孔、措施孔、放水孔)、密闭墙内温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密闭墙外是否设置栅栏;

  c)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资储备是否充足,设备是否完好;

  d)供水管道及阀门的分布情况、供水管路直径、支管长度是否符合标准,管路是否有水;

  e)井下有无使用明火、明电;

  f)有无违规存放、使用油料现象;

  g)是否设置气体(CO)监测传感器;

  h)灭火器沙箱及其各种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i)各个硐室(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硐室)温度、气体浓度(CH4、CO、CO2、O2等)是否符合要求;

  j)避灾路线、安全出口牌板是否齐全,标志是否清楚。

  5.6.2.2  水害隐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a)采掘工作面排水泵运转是否正常;

  b)巷道是否存在积水;

  c)采空区和老旧巷道水位高度是否正常,温度、气体浓度(CH4、H2S、CO2等)是否符合要求;

  d)防水闸门是否完好;

  e)排水沟是否通畅;

  f)避灾路线、安全出口牌板是否齐全,标志是否清楚。

  5.6.2.3  瓦斯隐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a)矿井通风设施(风门、风窗、风墙等)设备(局部通风机、风筒等)是否完好;

  b)采掘工作面风量、瓦斯浓度,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风筒距迎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c)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硐室、总回风巷、容易积存瓦斯地点的气体浓度(CH4、CO、CO2、O2等)是否符合要求;

  d)瓦斯监测传感器是否齐全,位置是否合理;

  e)瓦斯抽采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抽采管路是否完好;

  f)测定采掘工作面风量,与测风牌板对比是否一致;

  g)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是否出现循环风;

  h)避灾路线、安全出口牌板是否齐全,标志是否清楚。

  5.6.2.4  煤尘隐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a)防尘供水管路、阀门、水管是否齐全完好;

  b)矿井防尘、降尘设施(水幕、防尘帘、喷雾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规定开启;

  c)隔爆设施(隔爆水袋、隔爆水槽等)的水量、数量、吊挂是否符合要求;

  d)巷道(采掘工作面、运煤巷道、采区及矿井总回风巷等)内浮尘、积尘是否符合要求;

  e)除尘风机是否运转;

  f)避灾路线、安全出口牌板是否齐全,标志是否清楚。

  5.6.2.5  顶板隐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a)巷道的高度、断面和支护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b)巷道是否存在失修现象;

  c)巷道局部是否存在冒顶、片帮现象;

  d)支架与顶板是否存在接顶不实;

  e)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现象;

  f)巷道支护是否存在失效现象;

  g)避灾路线、安全出口牌板是否齐全,标志是否清楚。

  5.7  预防性安全检查表格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应按照检查内容携带相对应的安全检查表,当发现隐患和问题时,填写在安全检查表内,检查结束后,由带队队长统一整理汇总。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熟悉路线型预防性安全检查表(附录B.1)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火灾隐患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表(附录B.2)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水害隐患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表(附录B.3)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瓦斯隐患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表(附录B.4)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煤尘隐患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表(附录B.5)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顶板隐患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表(附录B.6)

  5.8  携带装备明细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时,应携带小队及个人技术装备,并做到装备齐全、完好。

  小队装备明细表(附录C.1)

  个人装备明细表(附录C.2)

  5.9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自身素质能力检查

  预防性安全检查期间,在佩带、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同时,开展多种类型的自身素质能力检查,具体项目如下:

  5.9.1  个人技能

  在预防性安全检查过程中,利用井下的环境条件开展实景操作训练,操作项目包括:苏生器的准备、瓦斯检定仪使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使用、各种检定管的使用、风量测定、红外测温仪的使用、灾区电话使用、医疗急救等项目。

  5.9.2  实景授课

  在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过程中,遇到与救援经历相似的环境或设施时,开展实景授课,现场讲授事故案例和救援经验,组织并指导队伍进行各种新型装备的实际操作;讲解挂风障、建造木板(砖)密闭墙等一般技术性操作安全重点注意事项;传授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安全技术工作的操作要点。

  5.9.3  综合体能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往返路程中,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能训练。检查斜井巷道中进行佩用氧气呼吸器负重耐力训练;窄小巷道中进行佩用氧气呼吸器侦察;远距离巷道中开展搬运伤员等提高综合体能素质的强化训练。

  5.9.4实战演练

  利用预防性安全检查在井下开展模拟实战演练,模拟特定区域发生事故,派出小队前往该地点救援,分别进行战前检查、建立井下基地、灾区侦察、抢救人员、装备操作、事故处理等项目。

  5.10  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和总结

  5.10.1  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

  a)自治区矿山骨干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应提前制定年度、月份计划,计划应执行签批制度,应由编制人(技术员)、审核人(带队队长)、大队长或常务副大队长审阅签批;

  b)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应明确预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检查内容(含自身素质能力检查)、预检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

  c)预防性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应符合服务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地点、检查内容。

  5.10.2  预防性安全检查总结

  主要内容:

  a)检查人员出动数量及着装要求情况;

  b)携带仪器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情况;

  c)检查过程中行走的路线图;

  d)现场隐患排查情况;

  e)自身素质能力检查情况;

  f)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需改进的工作。

  5.11  保障措施

  5.11.1  自治区矿山骨干队预防检查携带装备必须完好。

  5.11.2  在进行自身素质能力检查时,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和地点。

  5.11.3  预防性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建立地面基地,并与队部保持联系,汇报所在地点,随时接受队部命令。

  5.11.4  预防性安全检查过程中,队部值班人员应加强战备值班管理,保证值班队伍满员、装备完好。如遇事故召请时,立即组织值班队伍赶往事故现场。

  5.11.5  预防检查队伍接到队部紧急命令后,应立即停止工作,按命令行事。

  5.11.6  预防性安全检查结束后,返回驻队,立即整理装备,再次进入战备状态。

  5.12  测评与考核

  5.12.1  测评

  成立预防性安全检查测评小组,由自治区矿山骨干队战训负责人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组织协调、隐患排查、问题处理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对预防性安全检查过程中任务完成情况做量化评分。

  5.12.2  考核

  针对每次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测评结果,由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对小队、个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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