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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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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2020〕7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23生效日期:2020-07-23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

  (一)积极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建设。

  支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广州“四个出新出彩”、“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梳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加快落地,积极谋划新型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梳理收回地方沉淀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

  优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实施“一项目一对策”和挂账销号管理,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和增资扩产等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生态环保扶贫力度。认真细致做好省生态环境厅对口帮扶揭阳市惠来县资深村精准脱贫工作,强化对肇庆市广宁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推动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提升“两个正面清单”效能。

  深入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绿牌企业等六类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信访投诉举报核实等情形以外,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完善相关环评改革配套文件,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推动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对实施环评豁免、登记表备案和告知承诺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等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

  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延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三)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

  加强对企业环保服务指导。组织专业机构团队对接企业需求,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组织做好“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

  积极倡导“环保管家”新型服务模式。组建专家型指导服务团队到重点工业园区、大型污染企业等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结合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向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促进环保专业人才就业。积极组织线上线下环保专业人才供需对接服务活动,搭建平台逐步解决企业环保人才短缺问题。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引导企业增加环保岗位招聘。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研发制造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拉动绿色新基建。支持东莞等城市继续深化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强化环保产业技术支撑。加快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检测中心等,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加快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加快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境技术评价、环境损害评估、环境保险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政府、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大力提升环保企业提供系统环境解决方案和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综合环境服务的能力。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示范。

  二、突出抓好精准治污

  (一)以臭氧污染联合防控为核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突出抓好污染物源头减排。对空气质量指标高值的国控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并实施差异化、网格化精细管控。加强石化、印刷、家具等VOCs重点排放源,以及柴油货车、工业锅炉、炉窑、“散乱污”企业等重点领域监管。大力推进VOCs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改,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执法检查。加强对使用活性炭吸附企业和油气回收现场监管。

  精准降低AQI超标天数。紧盯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防控重点时段,加强污染过程预警预报、分析研判和应急应对管控。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过程长期(7-10天)趋势预报和城市短期(1-3天)精细化预报。加强轻微污染过程预警,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重点消除AQI介于101-110之间和臭氧超160μg/m3的污染天气。

  应急削减臭氧峰值。修订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门槛,实施差异化企业管控措施。推动各市建立臭氧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以污染物排放管控引导生产。

  建立健全臭氧污染联合防控机制。加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研判评估、督导指导。建立更加紧密的省市上下联动机制,完善会商、评估、决策及专家指导帮扶机制,推动精准管控及措施落实落地。建立以珠三角整体防控、粤东西北协同防控的工作格局。

  (二)以国考断面达标攻坚为重点,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突出抓好重点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深化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督导服务,开展干支流加密水质监测和达标形势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精准指导服务劣Ⅴ类重点国考断面攻坚。针对樟村、旗岭2个重点难点劣Ⅴ类断面,督促进一步充实治理力量,采取超常规手段推动完成重点治理工程。针对影响断面优良率的溶解氧问题,着力抓好入河污染负荷削减,重点推动沙田泗盛、牛湾、东湖等断面加大控源截污力度。

  推动重点治污工程发挥效益。在加快推进水污染关键性整治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调度,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及纳管污水水质监测,倒逼完善管网建设、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以出水水质监督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全力推进重点支流整治。围绕距离国考断面近、污染负荷重和贡献量大的重点支流,开展干支流协同治理。加大干支流水质加密监测,以水质变化情况逐级溯源,倒逼污染负荷最重的支流优先完成治理。以万里碧道建设为牵引,全面开展全省入河(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有效降低初雨和旱季的不利影响。制定加强初雨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南,及时指导调度各地市雨情及应对措施。联合省水利厅制订重点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流域闸坝联调联动长效机制,提升水环境容量。

  打好水源地保护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新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定界立标,提升水源保护区精准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的“回头看”。组织完成全省“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高质高效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先推进未达标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完成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边界图矢量化,形成禁养区“一张图”。

  (三)以强化风险管控为抓手,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完成947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完成311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14万亩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确保其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等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无废试验区建设。科学调整并持续推进固废处理处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和焚烧飞灰、底渣安全处置。推进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联网,开展汽修行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备案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底洋垃圾“零进口”任务。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涉镁铝粉末等专项整治。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原则,确保2020年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三、突出抓好科学治污

  (一)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组织环保科技项目攻关,协调推动省科技厅将臭氧和地表水溶解氧超标等“卡脖子”问题科技攻关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研发计划。推进珠江三角洲感潮河网区溶解氧滚动预报与低溶解氧调控关键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总结推广一批治理技术和环境服务模式,强化工程示范和规模化验证。

  (二)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继续组织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评估,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制修订科学论证,防止标准制修订过严过频或限值过高过严。及时发布完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指导企业达标排放。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预警制度。有序开展饮用水源、国控、省控断面及重点攻坚断面干支流水质监测,加强重点流域内干支流、异常天气水质变化分析和达标研判。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测业务系统,推动省市空气质量业务化预报时长进一步延长。推动构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成分谱监测网,开展VOCs走航监测。

  (四)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建设,重点建设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攻坚战指挥决策系统,加快建设固体废物全流程监管系统、执法一体化系统、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拓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容纳范围,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全部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视频监控、生产工况监控等辅助监控设备。

  四、突出抓好依法治污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加快《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制(修)订进度,适时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法规修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开展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后评估。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高标准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联合省有关部门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推进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组织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已办结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继续配合做好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

  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出台《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指引(试行)》。全面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调整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间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信息发布、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优化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对一般企业执行最低抽查比例,对放心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监管手段和方式。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持续完善自动监控平台管理功能和“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的电子督办机制,进一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值守和现场巡查,严厉打击虚假标记、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

  (四)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全面开展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包案接访、带案下访制度,推动对重点问题、涉疫信访投诉问题有效化解。统筹整合信访投诉渠道,打造一体化受理、分级办理信访投诉云平台。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五、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组织开展我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做好2019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开展我省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完成典型区域调查评估并启动省域调查前期工作。持续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推进控制温室气体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分行业、分地区提出达峰时间、峰值目标和达峰路径。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交易市场,支持筹建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深圳市设立全国(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进一步扩大碳普惠制试点城市范围。继续在不同领域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项目,探索近零碳排放经验、路径和方法,在生态环境大型活动中推广碳中和。

  (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铀矿地质勘探设施和铀矿采冶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妥善做好退役整治后的生态恢复。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持续督办茂名电白海宇稀土有限公司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加快修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

  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风险防范。加强应急监测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关键点位布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备环境应急物资。充实完善省、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环境社会风险,扎实稳妥推进“邻避”项目落地建设。

  (五)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专题调研,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我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健全完善市级责任清单。

  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积极开展索赔磋商实践。

  全面完成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推动各地尽快上收整合做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重点承担好执法、污染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现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职责划转和整合,加快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取消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六)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

  围绕美丽广东建设远期目标,科学推进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流域、海洋、土壤、核安全、监测等专项编制,科学合理设定“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

  六、强化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做好2020年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加大宣传和资金激励。强化资金保障,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资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较重领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1.广东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2.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及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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